罗马书第 4 章

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面前并无可夸。

3. 经上说什么呢?说:「[注]参:创世记15:6 亚伯拉罕,这就算为他的义。」

4.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他的信就算为义。

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7. 说:[注]参:诗篇32:1 诗篇32:2 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13. 因为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注]或译: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注]参:创世记17:5 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注]参:创世记15:5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20. 并且仰望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21. 且满心相信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注]或译: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