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你们不可做你们从前住埃及地的人所做的,也不可做我要领你们去的迦南地的人所做的。你们不可照他们的习俗行。
4.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5. 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典章;遵行的人就必因此得生。我是耶和华。
7. 你父亲的下体,就是你母亲的下体,你不可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9. 你姊妹的下体,或是同父异母的,或是同母异父的,无论生在家或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10. 不可露你孙女或外孙女的下体,因为她们的下体就是你自己的下体。
11. 你继母为你父亲所生的女儿是你的姊妹,不可露她的下体。
14. 不可露你叔伯的下体,不可亲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母、伯母。
15. 不可露你媳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
17. 不可露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的孙女或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注]「骨肉之亲」:原文另译「她的骨肉之亲」;七十士译本是「你的骨肉之亲」。。这是邪恶的事。
18. 你妻子还活着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与她作对,露她姊妹的下体。
21. 不可使你儿女经火献给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23. 不可跟兽交合,因它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交合;这是逆性的事。
24. 「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国,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 连地也玷污了,我惩罚那地的罪孽,地就吐出它的居民来。
26. 但你们要遵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或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以做。
27. 在你们之前居住那地的人做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
28. 不要让地因你们玷污了它而把你们吐出来,像吐出在你们之前的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