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未家的祭司和利未全支派在以色列中没有分得产业;他们可以吃耶和华的火祭,那是他的产业。
2. 他在弟兄中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的。
3. 祭司从百姓当得的权益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物的,要把前腿、两腮和胃给祭司。
5.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从你众支派中拣选他,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
6. 「利未人若离开他在以色列中所居住的任何一座城,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
7. 就要在那里奉耶和华-他神的名事奉,正如他的众弟兄利未人在耶和华面前侍立一样。
8. 除了卖祖产所得的以外,他们[注]「他们」:撒玛利亚五经和七十士译本是「他」。要吃同等分量的祭物。」
9. 「你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之地,不可学那些国家行可憎恶的事。
10. 你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星象的、行法术的、行邪术的、
12. 凡做这些事的都是耶和华所憎恶的;因这可憎恶的事,耶和华-你的神把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
14. 你所要赶出的那些国家都听从观星象的和占卜的,但是耶和华-你的神从来不准你这样做。」
15. 「耶和华-你的神要从你弟兄中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他。
16. 这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那日向耶和华-你的神所求的一切,说:『求你不要再叫我听见耶和华-我神的声音,也不要再叫我看见这大火,免得我死亡。』
18. 我必在他们弟兄中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将当说的话放在他口里;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告诉他们。
20. 若有先知擅自奉我的名说了我未曾吩咐他说的话,或是奉别神的名说话,那先知就必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