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兹有律例,当宣于民前曰,
2. 如购希伯来仆,可役事六年,迨七年,则使之自由,不索赎金,
3. 若孑身而来,则亦孑身而去,有妻则与俱去,
4. 若主给妻,生有子女,则妻孥属主,仆孑然而去,
5. 若仆明言,我爱吾主,及我妻孥,不欲自由,
6. 则其主携之诣神前,附门或门橛,以锥贯其耳,仆则恒事之。
7. 如人鬻女为婢,则弗释之,不与仆同,
8. 若主纳之,而不见悦,则许其赎身,既已欺之,不可鬻于他族,
9. 若聘之与子,则当视之如女,
10. 若别有所娶,则其衣食之资,好合之谊,不可阙如,
11. 若不行此三者,则容其自去,毋索赎金。
12. 击人死者,杀无赦,
13. 若非谋杀,乃神付于其手,我必为之定可避之区,
14. 若擅攻其邻,以诡计杀之,虽逃于我坛,亦执而杀之。
15. 击父母者,杀无赦。
16. 虏人而鬻之,或留于其手者,杀无赦。
17. 诅父母者,杀无赦。
18. 如人相争,或击以石以拳,伤不至死,惟卧于床,
19. 后起扶杖而出,则击之者免刑,惟偿其失时之值,医之使愈。
20. 以杖击仆婢,而毙杖下者,必受刑,
21. 若一二日不死,则不受刑,盖以金购之也。
22. 如人相鬬,伤妊妇堕胎,而无他害,则当罚金,依其夫所定,折中于士师,
23. 若有他害,则当以命偿命,
24. 目偿目,齿偿齿,手偿手,足偿足,
25. 烙偿烙,伤偿伤,击偿击。
26. 如人击毁仆婢之一目,必缘其目而释之,
27. 击折仆婢之一齿,必缘其齿而释之。
28. 牛触男女致死,必以石击毙之,勿食其肉,牛主无罪,
29. 若牛素触人,或以告牛主,而不之禁,至杀男女,则以石毙牛,而致牛主于死,
30. 若拟罚金以偿,必如所拟而纳,以赎厥命,
31. 若触人子女,亦循此例,
32. 若触人仆婢,则以金三十给其主,而以石毙牛。
33. 如人启井,或掘井而不盖,致牛驴陷于中,
34. 则捐金以偿其主,死畜归己。
35. 牛触他人之牛致死,则鬻生牛,以分其金,死牛分其肉,
36. 若知其牛素触人,而主不禁,则以牛偿牛,死者归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