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别之为圣,俾任祭司职,以奉事我,宜取牡犊一,无疵之牡绵羊二,
2. 无酵之饼,及和油之饼,抹油之薄饼,俱无酵,以细麦面作之,
9. 束以绅,冠以冠,别之为圣,使亚伦与其子任祭司职,以为永例。
18. 以其全体焚于坛上,是为燔祭,献于耶和华,以为馨香之火祭。
20. 于焉宰之,以血衅于亚伦及子之右耳垂,与右手之巨擘,右足之将指,洒血于坛四周,
21. 取坛上之血与膏,洒于亚伦及子之身与衣,区别其身及衣为圣,
22. 此羊乃为立职之祭,故取其脂与尾,盖脏之脂,肝网,二肾及其脂,并右腿,
25. 尔自其手接之,加于燔祭之上,焚之于坛,是为馨香之火祭,献于耶和华。
26. 立亚伦任圣职,所用之羊,宜取其腔,摇于耶和华前,以为摇祭,后归于尔,
27. 立亚伦与子任圣职,所用之羊,必以所摇之腔,所举之腿为圣,
28. 必永归于亚伦,及其子孙,此乃以色列人所奉之举祭,每献酬恩祭时,以此举祭献于耶和华。
30. 其子继为祭司,入会幕,供职于圣所,必衣是衣,历至七日。
33. 所以为之赎罪,立任圣职,区别为圣之物,彼当食之,外人勿食,因为圣物故也,
34. 如有立任圣职,所用之肉或饼,留于明晨,则勿食,必爇以火,因为圣物故也。
35. 尔必遵我所谕,施于亚伦及其子,行此立任圣职之礼,历至七日,
36. 日献牡犊一,为赎罪之祭,并赎坛以洁之,沃之以膏,俾其为圣,
37. 赎坛七日,使之成圣,其坛遂为至圣,凡触之者,皆为圣焉。
40. 晨献羔,加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和捣油一欣四分之一,及酒一欣四分之一,以为灌祭,
41. 暮献羔,如晨礼,亦献素祭灌祭,以为耶和华馨香之火祭,
42. 此历世恒献之燔祭,行于耶和华前,在会幕门,我将临而谕汝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