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 10 章

1. 亚伦拿答亚比户,各取己鼎,置火与香,以献耶和华,然所献者,乃不圣之火,非耶和华所命,

2. 火自耶和华前而出,焚毁二人,死于耶和华前,

3. 摩西亚伦曰,此乃耶和华所谕云,近我者必以我为圣,我在民前,必得其荣,亚伦默然,

4. 摩西亚伦乌薛米沙利以利撒反曰,尔曹来前,舁尔亲属,出圣所,至营外,

5. 二人乃前,舁尸营外,不解其衣,循摩西所命,

6. 摩西亚伦,及其子以利亚撒以他玛曰,毋披尔发,毋裂尔衣,免尔死亡,并免耶和华怒及会众,惟尔之兄弟以色列全家,可为耶和华所燃之火哀悼,

7. 尔曹毋出会幕,免尔死亡,盖耶和华之膏在尔身,乃遵摩西之命而行。

8. 耶和华谕亚伦曰,

9. 尔与尔子入会幕时,清酒醇醪勿饮,免尔死亡,此为永例,历世弗替,

10. 俾尔得以区别圣与不圣,洁与不洁,

11. 且以耶和华所谕摩西之典章,训迪以色列族。

12. 摩西亚伦,及其尚存之子以利亚撒以他玛曰,献耶和华之火祭中,素祭之余,乃为至圣,当食于坛旁,毋置酵,

13. 必在圣地食之,献耶和华之火祭中,此为尔及子孙所应得,我所奉之命如此,

14. 所摇之腔,所举之腿,尔及子女必在洁地食之,以色列族所献酬恩之祭,此为尔及子孙所应得,

15. 人献脂为火祭,当与所举之腿,所摇之腔同献,摇于耶和华前,以为摇祭,后则归尔,及尔子孙得之,着为永例,循耶和华所命。

16. 赎罪之山羊,摩西索之,知已燔矣,则怒亚伦二子以利亚撒以他玛

17. 曰,赎罪之牲,既为至圣,曷不食之于圣所,盖赐之于尔,以任民愆,代为赎罪于耶和华前,

18. 其血未入圣所,固当食牲于圣地,循我所命,

19. 亚伦对曰,今日彼献赎罪祭与燔祭于耶和华前,我遭斯事,如食赎罪之牲,岂见悦于耶和华乎,

20. 摩西闻是言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