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 13 章

1. 耶和华谕摩西亚伦曰,

2. 人若肤肿,或生疥,或有斑,状如癞疾,则必携之诣祭司亚伦,或其子孙之一为祭司者,

3. 祭司必察其肤之疾,如患处之毫变白,其状入肤较深,则属癞疾,祭司察之,必谓其不洁,

4. 如斑为白,其状入肤不深,其毫犹未白者,祭司必禁锢其人,历至七日,

5. 届期察之,如其疾止,不散于肤,祭司仍禁锢之,历至七日,

6. 届期必再察之,如其患处微变为暗,不散于肤,则疥而已,祭司必谓其为洁,其人浣衣成洁,

7. 祭司察后,其疾蔓延于肤,复诣祭司,

8. 祭司察之,见其疾果蔓延,则必谓其不洁,乃属癞疾。

9. 人有癞疾,必携之诣祭司,

10. 祭司察之,如其肤肿而白,毫亦变白,肉肿而红,

11. 乃肤际之旧癞,此诚污蔑,祭司必谓其不洁,毋庸禁锢其人,

12. 如其癞疾散布于肤,自顶至踵,无在不有,

13. 祭司察之,见癞蔓延全体,则谓其为洁,盖全体既白,其人乃洁也,

14. 如肉红肿,见于其身,则为不洁,

15. 祭司验之,必谓其不洁,红肿之肉不洁,是乃癞疾,

16. 如红肿之肉,复原而变白,则必复诣祭司,

17. 祭司察之,见患处变白,必谓其为洁,其人乃为洁。

18. 如人肤际生疮,而后得医,

19. 疮处或肿而白,或有斑斓,红白相间,则必示于祭司,

20. 祭司察之,若其状深入肤际,其毫变白,则谓其不洁,是乃癞疾,由疮而成,

21. 如祭司察之,见无白毫,不深入肤,患处微变为暗,则必禁锢其人,历至七日,

22. 倘蔓延于肤,则属癞疾,祭司必谓其不洁,

23. 若斑斓如前,而不蔓延,则为疮瘢,祭司必谓其为洁。

24. 如人之肤为火所灼,其处起有斑斓,红白相间,

25. 祭司必察之,见斑斓处,其毫变白,其状入肤较深,则属癞疾,由灼所致,必谓其不洁,

26. 如祭司察之,斑斓处无白毫,不深入肤,患处微变为暗,则必禁锢其人,历至七日,

27. 届期察之,如蔓延于肤,则属癞疾,必谓其不洁,

28. 若斑斓如前,而不蔓延,患处微变为暗,此属疥疾,由灼所致,第为火灼之瘢,必谓其为洁。

29. 如男女在首在须有疾,

30. 祭司察之,若其状入肤较深,中有细毫,其色维黄,此属癞癣,或生于首,或生于须,必谓其不洁,

31. 如祭司察其癣,不深入肤,中无黑毫,则必禁锢其人,历至七日,

32. 届期察之,如癣不蔓延,中无黄毫,不深入肤,

33. 则薙须发,留其癣处,禁锢其人,历至七日,

34. 届期察之,癣不蔓延,不深入肤,必谓其为洁,其人浣衣成洁,

35. 成洁之后,如癣蔓延于肤,

36. 祭司察之,若果蔓延,则无庸求其黄毫,其人乃为不洁,

37. 如癣已止,中发黑毫,其癣已愈,其人已洁,必谓其为洁。

38. 如男女肤生斑,色白而亮,

39. 祭司察之,若斑微暗,则属癣疾,发生于肤,其人为洁。

40. 如发脱落,则属头童,其人为洁,

41. 如顶发凋残,则为顸额,其人为洁,

42. 若头童顸额处发疾,红白相间,此乃癞疾之发于头额者,

43. 祭司察之,若头童顸额处之疾,其色红白相间,如肤生癞疾然,

44. 其人乃癞,而为不洁,祭司必谓其不洁,其癞疾在首也。

45. 凡患癞者,必裂衣散发,掩口自呼曰,污矣,污矣,

46. 当其患癞时,必为不洁,既已不洁,必独处,在营外。

47. 若衣发霉,或毳衣,或枲衣,

48. 或经或纬,或织以枲,或织以毳,或皮,及革制之物,

49. 所染之衣皮经纬,革制之物,其色或绿或红,此属癞疾,必示祭司,

50. 祭司察之,藏所染者,历至七日,

51. 届期察之,若其斑蔓延于衣,或于经纬,或于皮,及革制之物,此属霉毒之癞,乃为不洁,

52. 则所染之衣,无论经纬毳枲,及革制之物,必俱焚之,此属霉毒之癞,必爇以火,

53. 祭司察之,如其斑不复蔓延于衣,或于经纬,或于皮革,

54. 宜使浣濯,而复藏之,历至七日,

55. 浣濯之后,必再察之,若其斑色犹未变,虽未蔓延,亦为不洁,乃属霉毒之癞,无论在表在里,必爇以火,

56. 既经浣濯,祭司察之,若色微暗,则必裂其衣皮经纬,而去除之,

57. 如仍见于衣之经纬,或于皮革,此癞复发,必爇以火,

58. 如衣之经纬,或皮革,既经浣濯,去除其斑,则必再浣,使成为洁,

59. 以上所载毳衣枲衣,或经或纬,及革制之物,为癞所染,谓其为洁为不洁其例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