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华谕亚伦曰,人若干犯圣所,尔及子孙宗族,必负其罪,尔及子孙,为祭司而溺职,亦必负其罪,
2. 可携尔兄弟,卽属汝祖利未支派者,偕汝而供役事,惟尔及子孙,宜在法幕前,
3. 彼为尔服役,且守会幕,惟不可近圣所之器皿及坛,免其与尔俱致死亡,
6. 我于以色列族中,已取尔兄弟利未人归耶和华,今赐于汝,以供会幕役事,
7. 尔及子孙,宜守祭司之职,坛前㡘内,供其役事,我以祭司之职畀尔,外人近前,必致之死。
8. 耶和华谕亚伦曰,所献之举祭,卽以色列族区别为圣之物,我付尔守之,缘尔受膏,是物归尔,爰及子孙,着为永例,
9. 凡奉我之素祭,赎罪祭,补过祭,其中不焚以火者,皆为至圣,必归于尔,爰及子孙,
11. 以色列族所献举祭摇祭之礼物,咸为尔有,我赐于汝,爰及子女,家中凡为洁者,可得而食,着为永例,
12. 油与葡萄酒,及谷之嘉者,所献于耶和华初稔之物,我以锡尔,
13. 其地初稔之物,所献于耶和华者,俱归诸尔,家中凡为洁者,可得而食,
15. 凡初胎男子,首生牡畜,奉于耶和华者,皆必归尔,惟首生之男必赎,首生不洁之畜亦必赎,
16. 其中所当赎者,诞已弥月赎之,其价依尔所估,五舍客勒,循圣所权衡,一舍客勒,卽二十季拉,
17. 首生之牛,绵羊,山羊,俱为圣物,毋赎之,以其血洒于坛,焚其脂,以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19. 凡以色列族所献圣物之中,奉于耶和华之举祭,我锡于尔,及尔子女,着为永例,此于耶和华前,为尔及裔所立之盐约,
20. 耶和华谕亚伦曰,尔于以色列人境内,不得有产有业,在以色列族中,我为尔之业,尔之产。
21. 我于以色列族之土产,什取其一,以锡利未人,为其供役会幕之值,
23. 利未人供役于会幕,如有干犯,必负其罪,着为永例,历世弗替,于以色列族中,不得业产,
24. 以色列人什输其一,献于耶和华为举祭者,我赐于利未人为业,故曰,彼不得业于以色列中也。
26. 告利未人云,尔得以色列族所输之什一,我所锡尔为业者,必于其中,复取什一,以为举祭,献于耶和华,
28. 尔自以色列族所得之什一,当复取其什一,献于耶和华,使献耶和华之举祭,归祭司亚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