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 18 章

1. 耶和华谕亚伦曰,人若干犯圣所,尔及子孙宗族,必负其罪,尔及子孙,为祭司而溺职,亦必负其罪,

2. 可携尔兄弟,卽属汝祖利未支派者,偕汝而供役事,惟尔及子孙,宜在法幕前,

3. 彼为尔服役,且守会幕,惟不可近圣所之器皿及坛,免其与尔俱致死亡,

4. 彼偕尔而守会幕,供其役事,外人勿近乎尔,

5. 圣所及坛,尔当恪守,俾以色列族免遭震怒,

6. 我于以色列族中,已取尔兄弟利未人归耶和华,今赐于汝,以供会幕役事,

7. 尔及子孙,宜守祭司之职,坛前㡘内,供其役事,我以祭司之职畀尔,外人近前,必致之死。

8. 耶和华谕亚伦曰,所献之举祭,卽以色列族区别为圣之物,我付尔守之,缘尔受膏,是物归尔,爰及子孙,着为永例,

9. 凡奉我之素祭,赎罪祭,补过祭,其中不焚以火者,皆为至圣,必归于尔,爰及子孙,

10. 既为至圣之物,于尔为圣,诸丁男可食之,

11. 以色列族所献举祭摇祭之礼物,咸为尔有,我赐于汝,爰及子女,家中凡为洁者,可得而食,着为永例,

12. 油与葡萄酒,及谷之嘉者,所献于耶和华初稔之物,我以锡尔,

13. 其地初稔之物,所献于耶和华者,俱归诸尔,家中凡为洁者,可得而食,

14. 以色列族区别之物,皆必归尔,

15. 凡初胎男子,首生牡畜,奉于耶和华者,皆必归尔,惟首生之男必赎,首生不洁之畜亦必赎,

16. 其中所当赎者,诞已弥月赎之,其价依尔所估,五舍客勒,循圣所权衡,一舍客勒,卽二十季拉,

17. 首生之牛,绵羊,山羊,俱为圣物,毋赎之,以其血洒于坛,焚其脂,以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18. 厥肉归尔,与摇腔右腿同,

19. 以色列族所献圣物之中,奉于耶和华之举祭,我锡于尔,及尔子女,着为永例,此于耶和华前,为尔及裔所立之盐约,

20. 耶和华谕亚伦曰,尔于以色列人境内,不得有产有业,在以色列族中,我为尔之业,尔之产。

21. 我于以色列族之土产,什取其一,以锡利未人,为其供役会幕之值,

22. 自是以后,以色列族不可近会幕,免其负罪而死,

23. 利未人供役于会幕,如有干犯,必负其罪,着为永例,历世弗替,于以色列族中,不得业产,

24. 以色列人什输其一,献于耶和华为举祭者,我赐于利未人为业,故曰,彼不得业于以色列中也。

25. 耶和华谕摩西曰,

26. 利未人云,尔得以色列族所输之什一,我所锡尔为业者,必于其中,复取什一,以为举祭,献于耶和华,

27. 尔之举祭,视为尔曹禾场之谷,酒醡之汁,

28. 尔自以色列族所得之什一,当复取其什一,献于耶和华,使献耶和华之举祭,归祭司亚伦

29. 所得礼物,必取其嘉者,区别为圣,献于耶和华为举祭,

30. 宜命利未人曰,既举而献其嘉者,必视为禾场酒醡之所出,

31. 尔与眷属,随在可食,盖尔供役于会幕,得此为值,

32. 既举而献其嘉者,则不负罪,勿凟以色列之圣物,免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