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 36 章

1. 约瑟曾孙,玛拿西孙,玛吉基列后裔之族长,

2. 摩西以色列族长之为牧伯者曰,耶和华命我主,掣签分土,予以色列族为业,亦命我主,以我昆弟西罗非哈之业予其女,

3. 如适以色列他支派之人,则减我祖之业,而加于其夫之支派,如是,于我签分之业有损,

4. 以色列族禧年,则女之业,必归于其夫之支派,而我祖之业必减焉,

5. 摩西遵耶和华命,告以色列族曰,约瑟子之支派,所言是也,

6. 耶和华命曰,西罗非哈之女,任其适人,惟必适父同宗支派之人,

7. 如是,以色列族之业,不至由此移彼,以色列各支派之人,守祖遗业,

8. 以色列支派中,承业之女,必适其父同宗支派之人,使以色列族各承厥祖之遗业,

9. 如是,则业不至由此移彼,以色列支派,必各守其业,

10. 西罗非哈之女,遂遵耶和华命摩西之言而行,

11. 其女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俱适叔伯之子,

12. 归于约瑟玛拿西宗族,其业存于父之同宗支派,

13. 以上所载,乃于摩押平原,约但河滨,耶利哥相对之所,耶和华借摩西,告以色列族之诫命律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