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就摩西及以色列族长之为牧伯者曰,耶和华命我主,掣签分土,予以色列族为业,亦命我主,以我昆弟西罗非哈之业予其女,
3. 如适以色列他支派之人,则减我祖之业,而加于其夫之支派,如是,于我签分之业有损,
4. 值以色列族禧年,则女之业,必归于其夫之支派,而我祖之业必减焉,
5. 摩西遵耶和华命,告以色列族曰,约瑟子之支派,所言是也,
6. 耶和华命曰,西罗非哈之女,任其适人,惟必适父同宗支派之人,
7. 如是,以色列族之业,不至由此移彼,以色列各支派之人,守祖遗业,
2. 就摩西及以色列族长之为牧伯者曰,耶和华命我主,掣签分土,予以色列族为业,亦命我主,以我昆弟西罗非哈之业予其女,
3. 如适以色列他支派之人,则减我祖之业,而加于其夫之支派,如是,于我签分之业有损,
4. 值以色列族禧年,则女之业,必归于其夫之支派,而我祖之业必减焉,
5. 摩西遵耶和华命,告以色列族曰,约瑟子之支派,所言是也,
6. 耶和华命曰,西罗非哈之女,任其适人,惟必适父同宗支派之人,
7. 如是,以色列族之业,不至由此移彼,以色列各支派之人,守祖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