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尔在尔祖之神耶和华所赐之地,毕生所当守之典章律例,我今谕尔,
2. 尔所驱逐诸族,事神之处,或山邱之上,或绿树之下,俱当毁灭,
6. 奉献尔之燔祭,他祭,所应输之什一,举祭,许愿祭,乐献祭,及首生之牛羊,
7. 在彼食于尔神耶和华前,与尔眷属,乐乎尔手所为,卽尔神耶和华锡嘏之事,
10. 既渡约但,居于尔神耶和华使尔所据之地,脱于四周诸敌之扰,得其绥安,
11. 所命尔之燔祭,他祭,所应输之什一,举祭,及许愿于耶和华之美祭,俱当携之,至尔神耶和华所选寄名之处,
12. 尔与子女仆婢,及居尔邑无分无业之利未人,咸乐于尔神耶和华前,
15. 然于诸邑,可以随意宰牲食肉,依尔神耶和华所赐之福,洁与不洁之人,俱可食之,犹食麅鹿,
17. 谷与酒油之什一,首生之牛羊,许愿祭,乐献祭,举祭,不可食于诸邑,
18. 惟于尔神耶和华所选之处,尔与子女仆婢,及居尔邑之利未人食之,乐乎尔手所为,于尔神耶和华前,
20. 迨尔神耶和华践其前言,辟尔土宇,如尔意谓,我欲食肉,则可随其所欲,
21. 若尔神耶和华所选寄名之处,离尔甚远,则可取耶和华所赐尔之牛羊宰之,随意食于诸邑,循我所命,
23. 惟当决志,勿食其血,盖血乃生命也,不可倂生命而食之,
27. 燔祭之肉与血,当献于尔神耶和华之坛,此外牺牲之血,必倾于坛,而食其肉,
28. 我所命尔之言,当听而守之,致行尔神耶和华所视为善为正者,而享福祉,爰及子孙,历世靡曁。
29. 迨尔神耶和华,在尔将往而据之地,灭其族于尔前,尔得其地而居之,
30. 彼既灭于尔前,尔当愼之,勿受诱而从之,勿问其神,自谓斯族若何事神,我亦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