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诫命典章律例,乃尔神耶和华所命,以教尔者,使尔行之于尔所得为业之地,
2. 俾尔及子孙,毕生寅畏尔神耶和华,守其典章诫命,凡我所命尔者,以致延年,
3. 以色列欤,尔其听之,谨守遵行,致可纳福昌炽,于彼流乳与蜜之地,如尔祖之神耶和华所许尔者。
10. 昔尔神耶和华,誓于尔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赐尔之地,既导尔入,使得大而且美之邑,非尔所自建者,
11. 得其第宅,充以嘉物,非尔所自充者,得已凿之井,非尔所自凿者,得所植之葡萄园,橄榄树,非尔所自植者,尔食之而饱,
12. 当斯时也,愼勿忘耶和华,卽导尔出埃及,脱于奴隶之室者,
15. 恐尔神耶和华震怒,灭尔于地,盖在尔中之神耶和华,乃忌邪之神也。
18. 凡耶和华所视为正为善者,尔宜行之,致受福祉,可入而得耶和华所誓许尔祖之美地,
20. 厥后尔子若问尔曰,我神耶和华,以此法度典章律例谕尔,其意云何,
21. 必告之曰,我侪昔在埃及,为法老之奴隶,耶和华以大能手,导我出之,
22. 在我目前,施行既大且剧之异迹奇事于埃及,与法老及其全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