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 21 章

1. 在尔耶和华所锡为业之地,若见有被杀者,卧于田间,不知谁杀,

2. 则尔之长老士师,必至其处,于四周之邑,度其远近,

3. 最近之邑,其长老必取牝犊,未负轭服役者,

4. 牵至活水之谷,其地未经耕种,则于谷中折犊之颈,

5. 利未人祭司必适其所,盖其为尔耶和华所简,以供役事,借耶和华之名,为民祝嘏,凡诸争竞鬬殴,俱凭其言而定,

6. 离见杀者最近之邑,其长老必在谷中,盥手于折颈之犊上,

7. 曰,我手未流此血,我目亦未之见,

8. 耶和华欤,尔所赎之以色列族,求尔宥之,勿使无辜之血,归于尔名,于是流血之罪得赦,

9. 尔行耶和华所视为正者,则流血之罪,可除于尔中。

10. 尔出与敌战,尔耶和华付之尔手,尔卽虏之,

11. 其间见有美女,尔恋慕之,欲纳为妻,

12. 可携之归,使薙发修甲,

13. 去被虏时所衣之衣,居于尔家,哀其父母,历至一月,然后与之同寝,成为夫妇,

14. 如后不见悦于尔,可容之去,俾其自由,尔既玷之,勿鬻而得金,勿待之若婢。

15. 人有二妻,一见爱,一被恶,均生子,而被恶者之子居长,

16. 使子承业时,不可废被恶者之子,而立见爱者之子为长子,

17. 必认被恶者之子为长子,倍其业以与之,盖彼为强健时所首生者,宜得长子之业。

18. 人有悖逆之子,不听父母之言,虽责之仍不听,

19. 父母当执之,携至其邑门长老前,

20. 告曰,此子悖逆,不听我言,饕餮沉湎,

21. 其邑之民,必石击之致死,以除恶于尔中,使以色列众闻之而惧。

22. 人犯死罪,而致之死,悬之于木,

23. 毋使其尸悬木竟夕,必是日葬之,免污尔耶和华所赐为业之地,盖被悬者,乃所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