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尔神耶和华所锡为业之地,若见有被杀者,卧于田间,不知谁杀,
2. 则尔之长老士师,必至其处,于四周之邑,度其远近,
3. 最近之邑,其长老必取牝犊,未负轭服役者,
4. 牵至活水之谷,其地未经耕种,则于谷中折犊之颈,
5. 利未人祭司必适其所,盖其为尔神耶和华所简,以供役事,借耶和华之名,为民祝嘏,凡诸争竞鬬殴,俱凭其言而定,
6. 离见杀者最近之邑,其长老必在谷中,盥手于折颈之犊上,
7. 曰,我手未流此血,我目亦未之见,
8. 耶和华欤,尔所赎之以色列族,求尔宥之,勿使无辜之血,归于尔名,于是流血之罪得赦,
9. 尔行耶和华所视为正者,则流血之罪,可除于尔中。
10. 尔出与敌战,尔神耶和华付之尔手,尔卽虏之,
11. 其间见有美女,尔恋慕之,欲纳为妻,
12. 可携之归,使薙发修甲,
13. 去被虏时所衣之衣,居于尔家,哀其父母,历至一月,然后与之同寝,成为夫妇,
14. 如后不见悦于尔,可容之去,俾其自由,尔既玷之,勿鬻而得金,勿待之若婢。
15. 人有二妻,一见爱,一被恶,均生子,而被恶者之子居长,
16. 使子承业时,不可废被恶者之子,而立见爱者之子为长子,
17. 必认被恶者之子为长子,倍其业以与之,盖彼为强健时所首生者,宜得长子之业。
18. 人有悖逆之子,不听父母之言,虽责之仍不听,
19. 父母当执之,携至其邑门长老前,
20. 告曰,此子悖逆,不听我言,饕餮沉湎,
21. 其邑之民,必石击之致死,以除恶于尔中,使以色列众闻之而惧。
22. 人犯死罪,而致之死,悬之于木,
23. 毋使其尸悬木竟夕,必是日葬之,免污尔神耶和华所赐为业之地,盖被悬者,乃神所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