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户七年,约阿施卽位,在耶路撒冷为王,历四十年,其母名西比亚,别是巴人也,
4. 约阿施谓诸祭司曰,凡输入耶和华室,区别为圣之物,所值通用之金,或各人所估身价之金,或从心所愿,输于耶和华室之金,
7. 故约阿施王召大祭司耶何耶大,与众祭司,谓之曰,殿宇破坏,胡不修葺,今而后,勿复受相识者之金,宜出此金,修葺殿宇之破坏,
9. 惟祭司耶何耶大取一匮,凿孔于盖,置诸坛侧,在入耶和华室之右,凡输耶和华室之金,守门之祭司咸纳于其中,
10. 匮中金多,则王之缮写与祭司长至,将耶和华室所得之金,核而封之,
11. 以所权之金,付于督耶和华室之工作者,转予建造之木工及匠役,
12. 又予瓦工石工,复购材木,及凿成之石,以修葺耶和华室之破坏,并为一切修室之用,
13. 惟所输耶和华室之金,不以制耶和华室中之银杯剪盂角,及诸金银器皿,
15. 以金付于督理,转予工匠,不与核算其数,因其行事诚实也,
18. 犹大王约阿施,以其祖父犹大王约沙法,约兰,亚哈谢,所区别之物,与己所献为圣之物,及耶和华室与王宫府库,所有之金,悉馈亚兰王哈薛,哈薛乃去耶路撒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