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九年十月十日,耶和华谕我曰,
2. 人子欤,其记录是日,是日巴比伦王逼近耶路撒冷,
3. 当为悖逆之家设譬曰,主耶和华云,置鼎于火,倾水于中,
4. 集肉投鼎,卽肉块之佳者,若腿若肩,充以所选之骨,
5. 取其美羊,积薪鼎下,令水盛沸,以煮其骨于中。
6. 主耶和华曰,祸哉血邑,生锈之鼎,厥诱未去,其中之肉,逐一取出,毋庸掣签得之,
7. 其中有血,流于光磐之上,不倾于地,为土所掩,
8. 彼之流血磐上,不掩于土,乃我使然,致我震怒,而行报复,
9. 主耶和华曰,祸哉血邑,我必堆积多薪,
10. 其来积薪,使火炎炎,肉烂汤浓,骨亦焦焉,
11. 厥鼎既空,置于火上而炙之,焚烧其铜,以销厥污,而灭其锈,
12. 斯邑劳力致疲,其锈仍未涤除,必炙以火,
13. 尔污而淫,我欲洁尔,尔不受洁,故尔污不得涤除,迨我怒息,
14. 我耶和华言之,亦必成之,不食言,不回志,不加矜悯,人必依尔所行而鞫尔,主耶和华言之矣。
15. 耶和华谕我曰,
16. 人子欤,尔目所慕者,我必猝然去之,尔勿悲,勿哭,勿下泪,
17. 尔欷歔,勿扬声,勿为死者治丧,首仍束巾,足仍着履,勿掩尔口,勿食人之所供,
18. 我朝与民言,夕而妻死,诘朝,我循命而行,
19. 民问我曰,尔之所为,与我何与,请以告我,
20. 我对曰,耶和华曾谕我云,
21. 尔当谓以色列家曰,主耶和华云,我之圣所,尔以为荣,尔目所慕,尔心所惜者,我必使之为污,尔所遗之子女,必陨于刃,
22. 彼所为者,尔必为之,不掩尔口,不食人之所供,
23. 首仍束巾,足仍着履,不悲不哭,在尔罪中,渐卽消亡,相向而叹,
24. 以西结为尔兆,尔必依其所为而为之,斯事既至,尔则知我乃主耶和华也。
25. 人子欤,我去斯民所恃之力,所悦之荣,及目所欲,与心所爱之子女,
26. 是日得脱者,岂不诣尔,俾尔闻之乎,
27. 当日尔口乃启,与得脱者言,不复缄默,如是为众之兆,使知我乃耶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