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 44 章

1. 其人导我,返至圣所向东之外门,其门乃闭,

2. 耶和华谕我曰,斯门必闭而不启,人不得由之而入,盖以色列耶和华,由之而入,故必恒闭,

3. 惟君王可坐其内,在耶和华前食饼,必由门廊而入,亦由之而出,

4. 复导我由北门至室前,我见耶和华之荣光,充盈耶和华室,我则面伏于地,

5. 耶和华谕我曰,人子欤,我论耶和华室之礼仪法度,所告尔者,尔其注意,目视耳听,细察殿宇之入处,及圣所之出处,

6. 告悖逆之以色列家云,主耶和华曰,以色列家乎,尔所行可恶之事,可谓足矣,

7. 尔献饼脂血时,导心身未受割之外人,入我圣地,污我室,背我约,以增尔可恶之事,

8. 不守我圣物,乃立人代尔供我圣地之役事,

9. 主耶和华曰,心身未受割,居于以色列族中之外人,不得入我圣地,

10. 以色列族迷途时,有利未人远我,从事偶像,必负其罪,

11. 犹可在我圣地供役,守室之门,为民宰燔祭与他祭之牲,立于其前,以供役事,

12. 既在偶像前,为民供役,为以色列家之窒碍,陷之于罪,故我举手而言,彼必负其罪,主耶和华言之矣,

13. 彼不得诣我前,供祭司之职,亦不得近我至圣之物,必因所行可恶之事,而负其辱,

14. 然我立之守室,供诸役事于其中。

15. 主耶和华曰,昔以色列族迷途离我时,利未人祭司,撒督之裔,尚守我圣所者,可近而奉事我,侍立我前,献脂与血于我,

16. 入我圣所,近我几前,而奉事我,供诸役事,

17. 彼入内院之门,必衣枲衣,在内院门及室,供职之时,勿衣羊毛,

18. 首戴枲巾,腰着枲裤,致汗之衣,俱勿服之,

19. 出至外院,以见民众,必解供职之衣,置于圣屋,易以他衣,免以圣服俾民成圣,

20. 勿薙首,勿长发,惟修以剪,

21. 祭司入内院时,不可饮酒,

22. 勿娶嫠妇弃妇,第娶以色列家之处女,或他祭司之嫠妇,

23. 当教我民区别圣与不圣,洁与不洁,

24. 有讼事必审鞫,按我律而断之,在我诸节期,必守我法律典章,亦守我安息日为圣,

25. 勿近尸,致自玷,惟为父母,子女兄弟,未嫁之姊妹,则可自玷,

26. 成洁之后,当计七日,

27. 入内院,诣圣所,以供役事之日,必献其赎罪祭,主耶和华言之矣,

28. 祭司必有其业,卽我是也,勿在以色列中与之业,我为其业也,

29. 素祭补过祭赎罪祭,彼可得而食之,以色列中所献之物,悉归祭司,

30. 凡初熟之实,及所献之举祭,悉归祭司,初熟之麦屑,亦予祭司,俾福临于尔家,

31. 凡自毙与攫裂之物,或禽或兽,祭司不可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