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 48 章

1. 支派之名如左,在北界,由希特伦哈马道,延及大马色界之哈萨以难,北向至于哈马,自东至西,为所得之区,

2. 之界,自东至西,为亚设所得之区,

3. 亚设之界,自东至西,为拿弗他利所得之区,

4. 拿弗他利之界,自东至西,为玛拿西所得之区,

5. 玛拿西之界,自东至西,为以法莲所得之区,

6. 以法莲之界,自东至西,为流便所得之区,

7. 流便之界,自东至西,为犹大所得之区,

8. 犹大之界,自东至西,为尔所献之地,广二万五千肘,自东至西,长如他区之一,圣所必在其中,

9. 尔所献于耶和华之地,必长二万五千肘,广一万肘,

10. 所献之圣地,必归于祭司,北向长二万五千肘,东向广一万肘,西向广一万肘,南向长二万五千肘,耶和华之圣所,必在其中,

11. 斯地归于撒督之裔,区别为祭司,供我职事者,昔以色列族迷途时,彼不若利未人之迷罔,

12. 故附利未之界,所献之地,必归于彼,以为至圣之区,

13. 附祭司之地,利未人必得一区,长二万五千肘,广一万肘,

14. 此区归于耶和华为圣,利未人不可鬻之,不可易之,其土产之初实,不可归于他人,

15. 附此二万五千肘之区,所余一区,广五千肘,以为俗地,建邑筑室,亦为郊野,邑在其中,

16. 其度如左,东西四千五百肘,南北四千五百肘,

17. 邑郊,东西二百五十肘,南北二百五十肘,

18. 附于所献圣地,其余之区,东一万肘,西一万肘,与圣地相等,其土所产,归于邑中供役者为食,

19. 以色列支派,于邑中供役者,必耕种其地,

20. 所献之圣地,与建邑之地,其式维方,长二万五千肘,广二万五千肘。

21. 圣地与邑地,左右余地,东二万五千肘,西二万五千肘,与圣地相等,必归于君,圣地圣室,必在其中,

22. 犹大便雅悯二界间之地,除利未人之区及邑地外,咸归于君。

23. 其余支派,自东至西,为便雅悯所得之区,

24. 便雅悯之界,自东至西,为西缅所得之区,

25. 西缅之界,自东至西,为以萨迦所得之区,

26. 以萨迦之界,自东至西,为西布伦所得之区,

27. 西布伦之界,自东至西,为迦得所得之区,

28. 迦得之南界,自他玛米利巴加低斯水,迄埃及溪,延及大海,

29. 尔当掣签,分于以色列支派为业之地,其所得之区卽此,主耶和华言之矣。

30. 邑之四方及门如左,北方四千五百肘,

31. 邑门依以色列支派之名名之,北向有三门,一流便门,一犹大门,一利未门,

32. 东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门,一约瑟门,一便雅悯门,一门,

33. 南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门,一西缅门,一以萨迦门,一西布伦门,

34. 西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门,一迦得门,一亚设门,一拿弗他利门,

35. 邑之四周,共计一万八千肘,是日以后,邑名曰耶和华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