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 5 章

1. 基督既释我侪,而得自由,故宜坚立,勿再负为仆之轭,

2. 保罗语尔,若受割,则基督于尔无益,

3. 我复证之,凡受割者,宜行全律,

4. 尔欲由律见义者,乃绝于基督,而陨于恩矣,

5. 盖我侪以神由信,而待所望之义,

6. 于基督耶稣中,或割或否,皆无益,惟以爱而行之信有益,

7. 昔尔所趋者善矣,谁阻尔不顺眞理乎,

8. 其所劝导,非出于召尔者,

9. 少许之酵,发全团矣,

10. 我缘主深信尔无异志,但扰尔者,不论何人,必服其鞫,

11. 兄弟乎,若我尚宣割礼,何至犹见窘逐乎,若然,则十架之窒碍已泯矣,

12. 彼乱尔者,何若自阉为愈也。

13. 兄弟乎,尔蒙召得自由,然勿以自由为形躯之机,惟以爱相供役,

14. 盖全律一言以蔽之,[1]参:利未记19:18曰爱邻如己,

15. 若尔相吞噬,恐相沦亡,尔其愼之。

16. 我故谓尔当依圣神而行,则不纵形躯之欲,

17. 盖形躯之欲御乎神,神御形躯,二者相敌,俾尔不行其所欲行,

18. 尔若为神所导,则不在律下矣,

19. 夫形躯之行,乃显然者,卽淫乱,污秽,邪侈,

20. 拜像,巫术,结仇,争鬬,忌恨,忿怒,衅隙,朋党,异端,

21. 媢嫉,沉湎,荒宴等类,今我告尔,如昔所言,凡行此者,必不得承国也,

22. 惟圣神之果,乃仁爱,喜乐,和平,恒忍,慈惠,良善,忠信,

23. 温柔,节制,如此者,无律禁之,

24. 且属基督耶稣者,已以形躯及其情欲,钉于十架矣。

25. 我侪若依圣神而生,宜依圣神而行,

26. 勿尚虚荣,相激相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