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录第 13 章

1. 我又见一兽自海而上,十角七首,角戴十冕,首有谤讟之名,

2. 所见之兽似豹,足如熊,口如狮,龙以其能其座与大权予之,

3. 我见其一首,若受伤濒死而得医愈,全地遂奇而从之,

4. 又拜龙,因以其权予兽,亦拜兽,曰,孰似兽乎,孰能与之战乎,

5. 又予之口,言诸大事,及诸谤讟,又予之权,凡四十有二月,

6. 遂启口出谤讟之言,谤讟其名其幕,并居于天者,

7. 又予之权,战诸圣徒而胜之,且治诸族诸民诸方诸邦,

8. 宅地之人,其名自创世时,未录于见杀之羔维生之册者,皆将拜兽,

9. 有耳者宜听之,

10. 凡宜见虏者则见虏,以刃杀人者,则必见杀于刃,诸圣徒之忍与信在此矣。

11. 我又见一兽由地而上,两角如羔,其言如龙,

12. 悉行前兽之权于其前,又使地与宅地之人,拜剧创得愈之前兽,

13. 又行大兆于人前,使火自天降地,

14. 因所予行于兽前之兆,以惑宅地之人,告之宜造刃伤仍生之兽像,

15. 又予之权,以生气赋于像,使之能言,且令凡不拜兽像者见杀,

16. 亦令卑与尊,贫与富,主与仆,皆受印志,或于右手,或于额上,

17. 若无其印志,卽兽之名,或其名之数,则不得买与卖也,

18. 智在于此,有颖悟者,可以计兽之数,盖人数也,卽六百六十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