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註]參:詩篇40:6 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7.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註]參:耶利米書31:33 耶利米書31:34
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20. 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22.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23.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註]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29.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註]參:申命記32:35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註]參:申命記32:36 :「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32. 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33. 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34. 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36.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註]參:哈巴谷書2:3 哈巴谷書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