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那地的族長希未[註]七十子作「何利」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就拉住她,和她同寢,玷辱了她。
3. 示劍的心繫戀於雅各的女兒底拿,愛這少女,常和少女談心。
5. 雅各聽見示劍玷汚了他的女兒底拿;那時他的兒子們正和牲畜在田野裏;雅各還不作聲,只等他們回來。
7. 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就從田野回來;這些男人很痛心,極其惱怒,因為示劍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和雅各的女兒同寢;這樣行很不應該呀。
8. 哈抹和他們商議說:『我兒子示劍的心戀慕你們的女子;你們將她給示劍為妻吧。
9. 你們和我們彼此結親;你們可以把女兒嫁給我們;也可以娶我們的女兒。
10. 你們和我們同住吧;這地都在你們面前;你們只管住下來,在這裏作買賣,置業產。
11. 示劍對那女子的父親和弟兄們說:『但願蒙你們賞臉;你們向我們說甚麼,我都要給。
12. 任憑你們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禮物,我還是要照你們所說的給你們;無論如何,只要把少女給我為妻就是了。
13. 雅各的兒子們因為示劍玷汚了他們的妹妹底拿,就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他父親哈抹,對他們說:
14. 『把我們的妹妹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這事我們不能作,因為這對於我們是恥辱。
15. 只有根據以下這條件:假使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像我們一樣,我們就應允你們。
16. 我們就把女兒嫁給你們,也娶你們的女兒歸我們,我們便要和你們同住,大家成為一個民族。
17. 倘若你們不聽從我們來受割禮,我們就要帶著我們的妹妹[註]希伯來文作「女兒」走了。
19. 那少年人作這事並不遲延,因為他喜愛雅各的女兒;他在他父親家中又是人最器重的。
21. 『這些人對我們很和善;讓他們住在此地,在這裏作買賣吧。你看,這地兩面都寬闊、容得下他們;我們可以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也可以把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
22. 只有根據以下這條件,這些人就答應我們和我同住,成為一個民族,條件就是:我們中間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像他們一樣地受割禮。
23. 他們的牲畜財產和一切牲口不是都要歸於我們麼?只要我們應允他們,他們就和我們同住了。』
24. 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人都聽從哈抹和他兒子示劍的話: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
25. 到了第三天,眾人還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泰然自若[註]或譯「坦然無懼」地來到那城,把所有的男丁都殺了。
26. 也用刀殺死了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從示劍家裏帶了底拿出來。
27. 雅各的兒子們因為人把他們的妹妹玷汚了,就來到被刺死的人那裏,掠刦那城;
29. 又把他們所有的資財、幼童和婦女都擄掠了去:凡屋裏所有的、都掠刦一光。
30. 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把我搞壞了,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間,有了臭名。我人數既然稀少,他們是會聚集來攻打我、擊殺我的,那我和我的家就被消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