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 37 章

1. 比撒列用皂莢木作一個櫃:長二肘[註]一肘約等於一呎半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2. 他用淨金內外包它;四圍給它作上金牙邊。

3. 又給它鑄造四個金環在櫃的四腳上,這一旁面兩個環,那一旁面兩個環。

4. 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

5. 他把杠穿在櫃旁面的環內,以便抬櫃。

6. 他用淨金作除罪蓋,長二肘[註]一肘約等於一呎半半,寬一肘半。

7. 他用金子作兩個基路伯,用錘[註]或譯「車」的法子來作,在除罪蓋的兩頭,

8. 這頭一個基路伯,那頭一個基路伯;他把兩個基路伯和除罪蓋相接連地製造、在蓋的兩頭。

9. 兩個基路伯高張著翅膀,用它們的翅膀遮掩著除罪蓋;基路伯的臉彼此相對;它們的臉都朝著除罪蓋。

10. 他用皂莢木作一張桌子:長二肘[註]一肘約等於一呎半、寬一肘、高一肘半;

11. 用淨金包它,四圍又給它作上金牙邊。

12. 他給桌子的四圍作一手掌寬的邊緣;邊緣的四圍又作上金牙邊。

13. 他給桌子鑄造四個金環,將環安在四角上,就是在桌子的四腳上。

14. 環子挨近邊緣,做穿杠的所在、來抬桌子。

15. 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來抬桌子。

16. 又作桌子上的器皿,就是:盤子、碟子、跟奠酒的大盃和爵,都是淨金的。

17. 他用淨金作一個燈臺,用錘[註]或譯「車」的法子作那燈臺;它的座和幹、跟杯、球、花、都接連在一塊。

18. 燈臺的兩邊杈出六個枝子來:一邊三個燈臺枝子,另一邊三個燈臺枝子。

19. 在這邊的每一枝上有三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在那邊的每一枝上也有三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從燈臺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這樣。

20. 燈臺上有四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

21. 兩個枝子的下面有球和它相接連;又兩個枝子的下面有球和它相接連;又兩個枝子的下面有球和它相接連:從燈臺杈出的六個枝子、都是這樣。

22. 它們的球和枝子接連在一塊,都是一塊淨金錘[註]或譯「車」出來的。

23. 他作了燈臺的七個燈盞和燈臺的蠟剪和蠟花盤,都是淨金的。

24. 作燈臺和這一切器具、他用了一擔[註]就是一「他蘭得」。重的「他蘭得」等於一二九.九七磅;輕的等於一〇八.二九磅淨金。

25. 他用皂莢木作一座香壇、是四方的;長一肘[註]一肘約等於一呎半,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和壇接連一塊。

26. 他用淨金包它,把它的頂、它四圍的邊[註]與「牆」字同字和它的角都包;四圍還給它作金牙邊。

27. 又給它作兩個金環、在牙邊以下、它的兩旁面[註]與「肋旁」一詞同字、就是它的兩邊、做穿杠的所在、用來抬壇。

28. 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

29. 他也作聖膏油、和純淨芬芳的香,按作香物者的作法作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