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6 章

1. [註]希伯來文經卷作五章20節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2. 『若有人犯罪,對永恆主不忠實,在存放或交易[註]或譯「信約」的事上欺騙他的同伴,或是搶奪或是欺壓他的同伴,

3. 或是撿了人所失掉的東西而在那事上欺騙人、假意起誓:在人所作的這一切事的任一件上犯了罪;

4. 他若這樣犯了罪而覺得有罪責,那麼他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贓物、或因欺壓而得的勒索物、或人所存放在他手裏的存放物、或是他所撿著人失掉的東西,

5. 或是任何假意起誓所牽涉到的東西,他都要按原數償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獻解罪責祭的日子交給物主。

6. 他要把他的解罪責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永恆主面前、交給祭司、照你所估定的價做解罪責祭。

7. 祭司要在永恆主面前這樣為他行消除禮,他無論行了這些事的哪一件、因而有罪責,都必蒙赦免。』

8. [註]希伯來經卷作六章1節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法規是這樣:燔祭品要放在祭壇上的焚燒處、整夜到早晨;祭壇的火要不斷地在那上頭燒著。

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長衣;也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他要把祭壇上火將燔祭品所燒燬成的灰取下來,放在祭壇附近。

11. 然後把這衣服脫下,穿上別的衣服,將灰拿出營外潔淨的地方。

12. 祭壇上的火要不斷地在上頭燒著,不可熄滅;天天早晨、祭司要燒柴在那上頭,把燔祭品擺在上頭,把平安祭的脂肪燻在上頭。

13. 祭壇上要不斷地有火燒著,不可熄滅。

14. 『素祭的法規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祭壇前把祭物獻在永恆主面前。

15. 他要從那裏面將素祭的細麵取起一把來,也取它的一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都燻在祭壇上做表樣、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

16. 其餘留部分亞倫和他的子孫要吃,要在聖的地方不帶酵地吃;他們要在會棚院子裏吃。

17. 不可攙著發酵物烤;從獻與我的火祭中我給了這個做他們的分兒、是至聖的,像解罪祭和解罪責祭一樣。

18. 凡獻與永恆主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可以吃、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應得的分兒[註]或譯「永遠的條例」;凡觸著這些祭物的都會成為聖的。』

19. 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20. 亞倫和他的子孫、當受膏的日子、所要獻與永恆主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註]一「伊法」約等於四斗的十分之一、作為不斷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21. 是要用油調和在煎盤上作的;調勻了你就拿進來、做擘成[註]經點竄翻譯的;參二6塊子的素祭供獻上,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

22. 亞倫子孫中接替他做受膏祭司的要獻[註]或譯「備辦」它、做永遠的條例、完全燻、獻與永恆主。

23. 凡祭司的素祭都要完全燻;不可吃。』

24. 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25. 『你要告訴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解罪祭的法規是這樣。你要在永恆主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解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26. 獻這解罪祭的祭司要吃它,在聖的地方、在會棚的院子裏吃。

27. 凡觸著這祭肉的人或物、都會成為聖的:它的血若灑在衣服上,所灑的那一件、你要在聖的地方給洗淨。

28. 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30. 凡解罪祭牲的血若被帶進會棚、在聖所裏做除罪禮的用處,那肉都吃不得;總要用火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