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12 章

1. 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2.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胎,生了男孩子,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汚穢[註]或譯「隔離」之日不潔淨一樣。

3. 第八天嬰兒包皮的肉要受割禮。

4. 婦人在產血潔淨的過程中要住在家裏三十三天;潔淨的日子未滿以前、她不可觸著甚麼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5. 她若生了女孩子,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她月經汚穢[註]或譯「隔離」時一樣;但當產血潔爭的過程中、卻要住在家裏六十六天。

6. 潔淨的日子滿了的時候,無論是為了兒子、或是為了女兒、她都要把一隻一歲以內的綿羊羔作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作為解罪祭、帶到會棚出入處,交給祭司。

7. 祭司要給獻在永恆主面前,為她行除罪禮,她就得潔淨、沒有流血的汚穢了。這是生育者的法規,無論是生男孩或女孩。

8. 她若手頭緊,夠不著獻一隻小羊,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為燔祭,一隻作為解罪祭,讓祭司為她行除罪禮,她就潔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