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你要告訴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成聖別,因為我永恆主你們的上帝是聖的。
3. 你們各人都要孝敬自己的母親自己的父親;我的安息日你們務要守:我永恆主是你們的上帝。
4. 你們不可偏向偶相,也不可為自己造鑄像的神;我永恆主是你們的上帝。
6. 這祭物要在宰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餘留到第三天的、要用火燒。
7. 第三天如果真地給人吃了,這祭就「不新鮮」,必不蒙悅納;
8. 吃的人要擔當他的罪罰,因為他褻瀆了永恆主的聖物;那人必須從他族人中被剪除。
9. 『在收割你們的地的莊稼時,不可把田邊都割盡了,也不可撿你收割時所遺落的。
10. 不可把你葡萄園的果子都摘盡了,也不可撿你葡萄園中所掉下的;要留給貧困的和寄居的:我永恆主是你們的上帝。
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而褻瀆你的上帝的名:我永恆主耶和華。
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東西;雇工人的工錢不可在你那裏過夜到早晨。
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物放在瞎子面前;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永恆主。
15. 『審判案件時、你[註]傳統作「你們」。今據撒瑪利亞古卷譯之不可行不公道的事;不可徇窮困人的情面,也不可著重大人物的情面;只要按公義審判你的同伴。
16. 不可在你族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取一種立場、去害死你鄰舍的性命[註]希伯來文作「血」字 ;我是永恆主。
17. 『不可心裏恨你的族弟兄;總要指責你的同伴,免得你因他而擔當罪罰。
18. 不可報仇,也不可懷恨你本國的子民,要愛你的鄰舍如同你自己:我是永恆主。
19. 『我的條例、你們務要守。不可讓你的牲口和兩樣的種性交而相配耦;不可用兩樣的種子種你的田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子作的衣服穿在身上。
20. 『人和一個女人同寢交合,那女人是婢女,已經許配了一個男人,卻沒有完全得釋贖,也還沒有自由給了她,那麼就要施行檢察的刑罰,二人卻不必受處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21. 但那人卻要把他的解罪責祭牲、就是一隻解罪責祭的公綿羊、帶到會棚的出入處、永恆主面前。
22. 祭司要用那隻解罪責祭的公綿羊、在永恆主面前、替他行除罪禮,他的他所犯的罪就蒙赦免。
23. 『你們到了那地的時候,栽種各樣產食物的樹,要以它的果子為未受割禮而不可吃的;三年以內、你們要以這些果子為未受割禮而不可吃的。
24. 第四年、它的果子都要作為嬉樂感恩的聖物、歸與永恆主。
25. 第五年你們才可以吃它的果子,好叫它給你們增加出產:我永恆主是你們的上帝。
28. 不可為死人將刻紋劃在你們的肉身上,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割花紋:我是永恆主。
29. 『不可叫你的女兒受汚辱、使她為妓女,恐怕這地一味向著淫亂,就滿了罪大惡極的事。
30. 我的安息日你們務要守;我的聖所你們務要敬重:我是永恆主。
31. 『你們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因他們而蒙不潔;我永恆主是你們的上帝。
32. 『在白頭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要尊敬老人,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永恆主。
33. 『若有外僑在你們的地寄居,和你在一起,你們不可欺負他。
34. 和你們在一起的寄居者、你們要看為你們中間的本地人一樣;要愛他像你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寄居者;我永恆主是你們的上帝。
35. 『在審判案件上、在尺秤量器上、你們不可行不公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