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恆主對亞倫說:『你和你兒子們、跟你父系的家屬都要和你一同擔當可能干犯聖所的罪罰;你和你兒子們也要和你一同擔當可能干犯祭司職任的罪罰。
2. 你也要帶你的族弟兄、利未支派的人、你祖宗族派的人、和你一同走近前來,叫他們跟你聯合[註]與「利未」一詞同字而伺候你;只是你和你兒子們要和你一同在法櫃的帳棚前供職。
3. 他們要守盡你的職守、和全帳棚的職守,只是聖所的器具和祭壇、他們卻不可走近,免得他們死亡、連你們也和他們都死亡。
4. 他們要和你聯合[註]與「利未」一詞同字,要守盡會棚的職守,辦理帳棚的一切事務;一切非利未族的平常人都不可走近你們。
5. 你們要守盡聖所的職守、和祭壇的職守,免得上帝的震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6. 你看我、我曾經把你們的族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選取出來、做禮物給了你們、來歸永恆主,來辦理會棚的事務。
7. 你和你兒子們呢、卻要和你一同守盡你們的祭司職任、來辦一切屬於祭壇的事、和帷帳以內的事;你們要這樣辦事。我將你們的祭司職任做辦事的禮物給了你們;走近來非祭司的平常人就必須被處死。』
8. 永恆主告訴亞倫說:『你看我、我已經把所保留給我的提獻物、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之物、給了你;我把這些東西做津貼給了你和你的子孫、做永遠應得的分額。
9. 至聖之物、不經過壇火燒的、要歸給你;以色列人的一切供物、一切素祭、一切解罪祭、他們所獻與我做補過失的解罪責祭、都要作為至聖之物歸與你和你子孫。
10. 你要在至聖的地方吃;一切男的都可以吃;你要看為聖別。
11. 以色列人禮物中所提獻出來的、他們一切的搖獻物、都是你的;我已經給了你和你的兒女們、跟你一同享受、做永遠應得的分額;凡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2. 凡新油肥美的、凡新酒和五榖肥美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與永恆主的上好之物、我都賜給你。
13. 凡他們地裏出的首熟物、就是他們所帶來給永恆主的、都要歸與你;凡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5. 凡有血肉的、一切頭胎的、無論是人是牲口、他們所獻與永恆主的、都要歸與你;只是人類頭胎的、你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的牲口頭胎的、你也要贖出來。
16. 從滿月以外所當贖出來的、你要照你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註]「舍克勒」大的約等於一兩;小的約等於半兩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7. 只是頭胎的牛、頭胎的綿羊、或頭胎的山羊、你卻不可贖出:牠們都是聖別的。其血要潑在祭壇上,其脂肪要燻為火祭、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
18. 牠們的肉要歸與你、像搖獻過的胸、和提獻過的右腿一樣、都要歸與你。
19. 凡以色列人所提獻與永恆主的聖物中所提出來的、我都賜給你和你兒女們跟你一同享受、做永遠應得的分額:這在永恆主面前是個鹽的約、永永遠遠、給你和你後裔、跟你一同享受的。』
20. 永恆主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註]希伯來文作「他們」之地不可承受土地為業,在他們中間你也不可有分;在以色列人中、我就是你的分,你承受的業。』
21. 『對利未子孫呢、看哪,我已經將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獻物賜給他們做產業,作為他們所辦理的事務──會棚事務──的報酬。
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就不可走近會棚,免得他們擔當罪罰而死。
23. 惟獨利未人要辦理會棚的事務,他們要擔當他們可能失錯的罪罰:這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獻物,就是他們獻與永恆主的提獻物、我已經賜給利未人做產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
26. 『對利未人你也要告訴他們說:你們既從以色列人取了十分之一獻物、就是我從他們所取而給你們、來做你們的產業的,那麼你們就要從其中將十分之一獻物的十分之一作為提獻物獻與永恆主。
27. 這要給你們算為你們的提獻物,正如禾場上所的出的五榖、和酒池中滿滿的酒。
28. 照樣、你們也要將你們從以色列人所取的十分之一獻物抽出提獻物來獻與永恆主,而從這些將獻與永恆主的提獻物給予祭司亞倫。
29. 從你們所得的一切禮物中、你們要將一切奉與永恆主的提獻物、就是一切肥美的、分別為聖的部分、提獻上。
30.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註]希伯來文作「他們」說:你們將其中肥美的提獻上,這就算為你們[註]算為你們 - 傳統作「給利未人」。今仿拉丁通俗譯之。參27節禾場上的出產、和酒池中的出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