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缺點的牛或羊、都不可宰獻與永恆主你的上帝,因為這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厭惡的。
2. 『在你中間、在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的任一座城[註]希伯來文作「城門」內、若發現有男人或女人行永恆主你的上帝所看為壞的事,越犯了他的約,
3. 去事奉敬拜別的神,也拜日頭或月亮、或是任何天象、是我所沒有吩咐拜的;
4. 有人告訴了你,你也聽見了,那麼你就要仔細地查究;若這事實真地成立了,真有這可厭惡的事行於以色列中,
5. 那麼你就要將行這壞事的那個男人、或是女人、拉出來、到城門那裏,拿石頭打那男人或女人,打到他們死去。
6. 憑著兩個見證人或三個見證人的口、那該死的人就要被處死;只憑著一個見證人的口、是不可以被處死的。
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處死。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8. 『在你城內若有案件在流血與流血之間、辯訴與辯訴之間、毆打與毆打之間、爭訟的點太離奇、不是你所能判斷的,那麼你就要起來,上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
9. 去見祭司利未人和當日做審判官的、去查問,他們便會將判斷的話向你宣告。
10. 你要按照他們從永恆主所要選擇的那地方向你宣告的話去行;照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事謹慎遵行;
11. 按照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所對你說的判斷去行;你對他們所要向你宣告的話可不要偏於右或偏於左。
12. 若有人擅自行事,不聽從祭司、那站在那裏事奉永恆主你的上帝的、或是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須死;你要把那壞事從以色列中肅清。
14. 『你進了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去取得而居住的地那時候,若說:「我要立王管理我、像我四圍的列國一樣」;
15. 那麼你總要立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揀選的人做王來管理你;你要從你族弟兄中立一位做王來管理你;不可讓一個外籍人、不是你族弟兄的、管理你。
16. 不過王卻不可為自己加多馬匹,也不可使人民回埃及去、以便加多馬匹,因為永恆主曾對你們說過:「你們永遠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17. 王也不可為自己加多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他也不可為自己加多金銀到極多。
18. 『將來他登了國位,就要從祭司利未人面前的原本、為自己用一卷錄寫這律法的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