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 12 章

1. 『儘你們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在永恆主你列祖的上帝所賜給你去取得為業的地上、你們所要謹慎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一些。

2. 凡你所要趕出的列國人事奉他們的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是在山岡、或是在各茂盛樹下、你們都要澈底毀壞;

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崇拜柱子;他們的亞舍拉神木、你們要用火去燒,他們的神的雕像你們要砍下來,要從那地方除滅他的名。

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來服事永恆主你們的上帝。

5. 不,永恆主你們的上帝從你們眾族派中選擇了甚麼地方做立他名的所在,你們就要到那地方、訪問他的居所;

6. 要將你們的燔祭、和別的祭物、你們的十分之一獻物、和手奉的提獻物、你們的還願祭、和自願獻的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胎的、都帶到那裏;

7. 在那裏、你們在永恆主你們的上帝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眷都要吃喝;並且要因你們下手辦的一切事都蒙永恆主你的上帝賜福而歡樂。

8. 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行各人自己眼中看為對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的安居地、產業地。

10. 但你們過了約但河、得以住在永恆主你們的上帝使你們承受為業的地、又使你們得享平靜、脫離你們四圍的仇敵、而安然居住,

11. 那時你們就必須有一個地方、是永恆主你們的上帝所選擇、做他名之居所的地方;你們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獻的:燔祭、和別的祭物、十分之一獻物、和手奉的提獻物、以及一切最好的還願祭、就是你們所許願獻與永恆主的、都帶到那地方。

12. 你們要在永恆主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你們跟你們的兒子和女兒、你們的奴僕和使女、以及在你們城內的利末人、都要歡樂,因為利未人不同你們一樣有分有業。

13.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到的任何地方隨便獻上你的燔祭;

14. 總要在你族派中的一派、永恆主所選擇的地方、在那裏獻上你的燔祭,在那裏行我所吩咐你的一切事。

15. 『不過你在你的各城內還可以照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的福分隨心之所欲的宰牲吃肉: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像吃瞪羚羊和鹿一般。

16. 只是血就不可吃;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樣。

17. 你的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你的牛群羊群中頭胎的、和你所許一切還願的祭、你自願獻的祭、和你手奉的提獻物、都不可以在你的城內吃;

18. 只要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吃,在永恆主你的上帝所選擇的地方吃,你和你兒子和女兒、你奴僕和使女、以及在你城內的利未人都吃;你也要因你下手辦的一切事、而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歡樂。

19. 你要謹慎,儘你在你土地的日子、你總不可丟棄利未人。

20. 『永恆主你的上帝、照他所應許過你的、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若因心裏渴想著吃肉、而說:「我要吃肉」,那麼、你就可以盡心之所欲的去吃肉。

21. 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選擇做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你的從永恆主所賜給你的牛群羊群中宰幾隻去吃,在你的城內、盡心之所欲的去吃。

22. 真地,人怎樣吃瞪羚羊和鹿,你也可以怎樣吃那肉;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一樣可以吃。

23. 不過你要堅心決意地不吃血,因為血就是生命;你不可連生命帶肉都吃。

24. 你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樣。

25. 你不可吃血,好使你和你以後的子孫都因你行永恆主所看為對的事、而平安順遂。

26. 不過你要將你所有的你那些分別為聖之物、和你的還願祭、都帶到永恆主所選擇的地方去,

27. 把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獻在永恆主你的上帝的祭壇上:你的祭牲的血要倒在永恆主你的上帝的祭壇上;那肉呢、你倒可以吃。

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你的這一切話,好使你和你以後的子孫都因你行永恆主你的上帝所看為好為對的事、而代代平安順遂。

29. 『永恆主你的上帝將你所要進去趕出的列國人從你面前剪滅了以後,你己經取得了他們的地去居住了,

30. 那時你要謹慎、不可在他們被消滅了之後去隨從他、而陷入網羅,也不可尋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列國人怎樣事奉他們的神呢,我也要照樣地行。」

31. 你向永恆主你的上帝可不要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永恆主所恨惡一切可厭惡的事,甚至將他們的兒女燒在火中、去獻給他們的神。

32. [註]希伯來經卷作十三章一節凡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話、你們都要謹慎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