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 14 章

1. 『你們是永恆主你們的上帝的兒子,不可為死人刻劃你們自己的身體,也不可使你們的額上光禿;

2. 因為你是聖別的子民、屬永恆主你的上帝的;從這土地上的萬族民中、永恆主揀選了你屬於他、做他自己的子民。

3. 『凡可厭惡之物、你都不可吃。

4. 你們可以吃的走獸是以下這一些:牛、綿羊、山羊、

5. 鹿、瞪羚羊、麅子、野山羊、大羚羊、羚羊、野羊。

6. 在走獸中、凡分蹄、蹄叉兩趾、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 惟獨以下這一類、你們卻不可吃;在倒嚼或分蹄叉趾的之中,你們不可吃駱駝、兔子、石貛、因為牠們倒嚼而不分蹄,牠們對於你們都不潔淨。

8. 不可吃豬,因為牠分蹄而不倒嚼;牠對於你們就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觸著。

9. 『凡在水中的、你們可以吃以下這一類、凡有翅有鱗的、你們都可以吃。

10. 凡沒有翅沒有鱗的、都不可吃;牠對於你們都不潔淨。

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 不可吃的有以下這一類:如兀鷹[註]或譯「鷹」 、狗頭鵰、紅頭鵰、

13. [註]經點竄翻譯的。參利十一14、隼、鳶屬鳥、這一類;

14. 一切烏鴉、這一類;

15. 鴕鳥、夜鷹[註]或譯「雄性鴕鳥」、魚鷹、雀鷹、這一類;

16. 鴟鴞、貓頭鷹、角鴟、

17. 叫梟、禿鵰、鸕鶿、

18. [註]或譯「角鴟」、鷺鷥[註]或譯「紅鶴」這一類;戴勝與蝙蝠。

19. 凡有翅膀的滋生蟲、對於你們都不潔淨,都吃不得。

20. 凡有翅膀而潔淨的、你們都可以吃。

21. 『凡自己死的你們都不可吃;要給你城內的寄居者吃,或是賣給外族人;因為你是聖別的人民、屬於永恆主你的上帝的。『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子去煮山羊羔。

22. 『總要把你撒種所出產的、就是田地年年所出的獻上十分之一。

23. 要把你的五穀、新酒、新油、的十分之一、和你牛群羊群中頭胎的、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吃,在他所選擇做他名之居所的地方吃;好使你學習日日不斷地敬畏永恆主你的上帝。

24. 永恆主你的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選擇做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而那路又太長,以致你不能把獻物帶到那裏去,

25. 那麼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綁在手臂上,到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 用這銀子買你心之所欲的,無論是牛、是羊、是清酒、是濃酒,凡你心所想要的、都可以買:在那裏、你要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吃喝歡樂,你和你的家眷都要歡樂。

27. 在你城內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利未人不同你一樣有分有業。

28. 『每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你那年的出產全部的十分之一取出來,存放在你的城內;

29. 那麼利未人(因為利未人不同你一樣有分有業)、以及在你城內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就可以來吃,並且吃得飽足;好使永恆主你的上帝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