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 10 章

1. 耶穌呼召了他的十二個門徒,給他們制服汚靈的權柄、可以趕逐汚靈,也可以治好各樣疾病、各樣病症。

2. 十二使徒的名字是這幾個:第一個是稱彼得西門,還有他的兄弟安得烈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

3. 腓力巴多羅買多馬和收稅人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利拜烏

4. 加拿尼[註]或譯「熱心派的」西門、和加略猶大、也就是那把耶穌送官的。

5. 耶穌差遣這十二個人,囑咐他們說:『外國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

6. 寧可去找以色列家失掉的羊。

7. 你們一邊走路要一邊宣傳說:「天國近了」。

8. 要治好患病的人,叫死人活起來,使患痲瘋屬之病的潔淨;也要趕鬼;你們白白地領受,也要白白地施與。

9. 腰袋裏不要帶金銀或銅錢;

10. 路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不要帶鞋,或帶手杖;因為工人是配得其食物的。

11. 你們無論進哪一城哪一村,要探問那裏面誰是配得起的人,就住在那裏,直到出來的時候。

12. 你們進那一家,要給那家請安;

13. 那家若是配得起,你們的平安就會臨到它;若不是配得起,你們的平安自必回歸於你們。

14. 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你們離開那家或那城的時候,要把你們腳上的飛塵抖掉。

15. 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蛾摩拉地方所受的,必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16. 『看吧,我差遣你們如同綿羊在豺狼中間;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要天真像鴿子。

17. 你們要注意提防人,因為他們必把你們送交議會,必在他們的會堂裏鞭打你們;

18. 你們必為我的緣故被帶到統治官和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國人作見證。

19. 但他們把你們送官的時候,你們不要思慮要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因為那時候你們所須要說的話,自會賜給你們。

20. 因為說話的不是你們,乃是那在你們裏面說話的父的靈。

21. 弟兄必把弟兄、父親必把兒女、送到死地;兒女必起來、跟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22. 你們必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獨堅忍到末終的,才能得救。

23. 人在這城裏逼迫你們,你們要逃到別的城。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市、你們還沒走完,人子就到了。

24. 『學生並不高過先生,奴僕並不高過主人。

25. 學生和先生一樣,奴僕和主人一樣,也就夠了。人既給家主起外號叫別西卜[註]即鬼王的別名,豈不更要給他家人起外號麼?

26.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被揭露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知道的。

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大白日天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頂上宣傳出來。

28. 對那些殺身體而不能殺靈魂的,你們不要怕;惟獨對那能把靈魂又把身體都滅在地獄[註]或譯「垃圾坑」;希臘文作:「欣嫩子谷」裏的,你們倒要怕。

29. 兩隻麻雀[註]或譯「小鳥」不是賣「一日工錢」的十分之一[註]希臘文作「阿撒利翁」;希臘銅幣麼?然而沒有一隻能在你們的父以外掉在地上的。

30. 你們呢,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呢。

31. 所以別怕了;你們、比麻雀貴重得多呢。

32. 所以凡在人面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承認他;

33. 凡在人面前否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否認他。

34. 『不要以為我來是把和平帶到地上;我來並不是帶和平,乃是帶刀劍。

35. 因為我來、是叫人跟父親割絕,女兒跟母親割絕,兒媳婦跟婆婆割絕;

36. 人的仇敵竟是他自己家裏的人。

37. 愛父親或母親過於愛我的,配不起我;愛兒子或女兒過於愛我的,配不起我;

38. 不拿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配不起我。

39. 獲得性命的,乃失掉性命;為了我的緣故失掉性命的,乃獲得性命。

40. 『接待你們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

41. 為尊神言人的名而接待神言人的、必得著神言人所得的賞報;為尊義人的名而接待義人的、必得著義人所得的賞報。

42. 無論何人、為尊門徒的名、只把一杯冷水給這些微小者之一喝,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必定不失掉他的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