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 12 章

1. 所以弟兄們,我憑著上帝的憐憫勸你們、將你們的身體獻上做祭物,是活的,是聖別的,是上帝所喜歡的,是你們心神的事奉。

2. 別和今世同形狀了,乃要以心思之更新而變了形質,使你們能察驗甚麼是上帝的旨意,甚麼是那美善的、可喜歡的、純全的事[註]或譯「甚麼是上帝美善的、可喜歡的、純全的旨意」

3. 我憑著賜給我的恩、對你們中間各人說,不要自高地評估、過於所當評估的;所評估的要合乎中道地評估,照上帝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分量而評估。

4. 正如我們一個身體上有許多肢體;肢體也不都有同樣的功用。

5. 我們眾人、在基督裏是一個身體,個個都互相為肢體,也是這樣。

6. 我們按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得恩賜,各有不同:或是傳講神言,就該按著信心的程度用那恩賜;

7. 或是擔任執事,就該用在執事上;或是教導的,就該用在教導上;

8. 或是勸慰的,就該用在勸慰上。分給的呢、要用慷慨[註]或譯「純誠」的心;督導的呢、要用熱切;憐恤人的呢、要歡悅喜樂。

9. 愛要不裝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0. 論弟兄們之相愛、要彼此親愛;論敬重人、要互相推尊;

11. 論熱切、要不因循;心靈要火熱;對主要服事;

12. 要因指望而喜樂;在苦難中要堅忍;禱告要恆心而專一;

13. 聖徒的缺乏、要用團契的捐輸相賙濟;樂意款待旅客的事要力行[註]通譯「追求」

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要祝福,別咒詛了;

15. 要和喜樂的人同喜樂,和哭泣的人同哭泣;

16. 彼此相待、要存著同樣的心意;不要意念著高傲的事,要俯就著卑微的事[註]或譯「卑微人」;別自以為精明了。

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好的、務要籌謀。

18. 若是可能,總要盡其在你們的、跟眾人和睦。

19. 親愛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給上帝的義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20. 不,『你的仇敵若餓了,你要分給他吃;若渴了,你要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燒著的炭堆在他頭上。』

21. 別為惡所勝了,總要以善勝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