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到你們信上所寫的問題,我以為男人與女人沒有性接觸的好;
2. 但是為了避免淫亂的緣故,各人最好要有他自己的妻子,各人也最好要有自己的丈夫。
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並沒有主權,丈夫才有主權;同樣的,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妻子才有。
5. 除了出於同意、或者暫時分房、以便專務禱告、之外,總不要相虧負,仍然還要同在一處,免得撒但[註]即「魔鬼」的別名因你們不能節制、而試誘你們。
7. 我願意眾人也都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都有自己從上帝來的恩賜,有人這樣,有人那樣。
8. 對沒有結婚的和寡婦呢、我是說,他們若像我安於素常,這對於他們倒好。
9. 但若不能自制,就讓他們結婚。因為與其慾火中燒,不如結婚嫁娶。
10. 對已結婚的、我也有所囑咐(其實不是我,乃是主),妻子不要離開丈夫;
11. 縱使已經離開了,就該安於不嫁,否則要跟丈夫復和;丈夫呢、也不要離棄妻子。
12. 對其餘的人呢、是我說,不是主說的:若有弟兄有不信主的妻子,而妻子又贊同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 一個婦人有不信主之丈夫的,這人又贊同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14. 因為不信主的男人因著妻子就聖別了;不信主的婦人因著弟兄也聖別了。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了;其實卻是聖潔的。
15. 但不信主的人如果離開了,就由他離開。弟兄或姊妹、在這種情形之下、都不必受奴轄;上帝召了你們、是召你們於和平中的。
16. 做妻子的,你怎麼知道你能救丈夫不能呢?做丈夫的,你怎麼知道你能救妻子不能呢?
17. 不過,照主所分給各人的,照上帝所呼召各人的是怎樣,他就該怎樣行。在眾教會裏、我所規定的、都是這樣。
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麼?別回復原狀了;有人在沒受割禮時蒙召麼?別受割禮了。
19. 受割禮算不了甚麼,沒受割禮也算不了甚麼,只有遵守上帝的誡命最要緊。
20. 各人在甚麼召業[註]與「蒙召」一詞同字根中蒙召,就讓他安於這個好啦。
21. 你是做奴僕蒙召的麼?別在意了;但你若能得自主,還是利用著機會好。
22. 做奴僕而在主裏蒙召的、就是主的釋放奴;同樣的,自主人蒙召的、也是基督的奴僕。
25. 論到童身人、我卻沒有主的詔命;但作為蒙主憐恤、而可信靠的人、我就發表發表意見。
26. 我以為最好是:為了現在艱難的緣故、一個人還是守素安常的好。
27. 你有妻子束縛著麼?別求解脫了;你得解脫離開妻子了麼?別求得妻子了。
28. 然而你若結婚,並不是犯罪;處女若結婚,也不是犯罪;不過苦難是會臨到這種人肉身上的;我卻顧惜你們。
29. 這一點、弟兄們、我卻要說:時期縮短了。今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一樣;
30. 哭泣的要像不哭泣;喜樂的要像不喜樂;置買的要像沒擁有甚麼;
31. 享用世界的、要像不一味享用。因為這世界的形態正在過去。
32. 我願你們一無掛慮。沒有結婚的、掛慮主的事、要怎樣給主喜歡;
34. 心就分了。沒有結婚的婦人和處女、掛慮主的事[註]以上兩節點句和經文,古卷多有出入,可有數種譯法。或作:「要怎樣給妻子喜歡。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結婚的婦人掛慮主的事。」或作:「心就分了。結婚的和處女也是如此:沒有結婚的婦人掛慮主的事」、要在身體和心靈上奉獻為聖;已經結婚的、掛慮世界的事、要怎樣給丈夫喜歡。
35. 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要設圈套籠絡你們,乃是要你們溫雅端正、殷勤服事主、而不分心。
36. 若有人以為待自己的處女朋友不合宜;他若性慾旺盛[註]或譯「她若過了青春」、又該這樣成事,便可以如願而行,並不是犯罪;他們可以結婚。
37. 但若有人心裏已經立定,既沒有不得已的事,對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權,自己心裏也已決定要保守自己的處女朋友:這樣行也好。
38. 所以同[註]希臘文作「讓」字;或謂當係「同」字的意思之誤自己的處女朋友結婚的固然好,不同[註]希臘文作「讓」字;或謂當係「同」字的意思之誤她結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