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第 12 章

1. 我不得不誇口。誇口固然是無益,但我如今卻要進一步、講到主所賜的顯象和啟示。

2. 我知道有一個屬於基督的人、十四年前、這樣的一個人被攫到第三層天去;是連身體麼,我不知道;是不連身體麼,我不知道,上帝知道。

3. 我不過知道這麼一個人,或連身體、或不帶身體、我都不知道,上帝知道;

4. 他曾被攫到樂園去,聽到了不能言傳的話語、是人不可以說的。

5. 為了這麼一個人、我倒要誇口;但為了我自己呢、除了種種的軟弱以外、我都不要誇口。

6. 就使我想要誇口,也不會做糊塗人哪,因為我要說實話;只是我惜口不說,恐怕有人把我評估得太高、過於他所看見我的、或是從我聽見的。

7. 故此、為要使我不至於因這些啟示之高超性而過於高抬自己,便有一種刺痛給了我、在肉身上、就是撒但[註]即魔鬼的別名的使者、來折磨我,免得我過於高抬自己。

8. 為了這事、我曾三次求過主、叫這刺痛離開我。

9. 他對我說:『我的恩是夠你用的;因為能力是在軟弱上才顯得完全的。』所以我頂喜歡、寧可拿種種軟弱來誇口,好讓基督的能力來住在我身上。

10. 故此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種種的軟弱、凌辱、艱難、逼迫和困迫、為可喜悅;因為我甚麼時候軟弱,我甚麼時候就有能力而剛強。

11. 我成了糊塗人,是你們強逼我的。我本該受你們稱許才是呢。我雖算不了甚麼,卻沒有一件趕不上那些超等的「使徒」阿。

12. 因為使徒的記號、真地在你們中間、以萬分的堅忍、藉著神跡奇事和異能、都顯出來了。

13. 除了我本人不連累你們這一件事以外,你們還有甚麼被壓下、以致不如其餘的教會呢?這個委屈、你們饒恕我吧!

14. 你看,這是我準備好了、要第三次到你們那裏去的;我也不會連累你們。因為我求的並不是你們的財物,乃是你們自己;因為不是兒女為父母積蓄,而是父母為兒女。

15. 論到我嘛、我頂喜歡地為你們開費,以至於費盡了我自己。是不是我越發愛你們,就該越發少得你們的愛呢?

16. 罷了!我沒有拖累著你們,我卻是『乘性狡猾,用詭詐牢籠你們的』!

17. 我所差遣到你們那裏去的人、我何曾藉著其中的哪一位去佔你們的便宜呢?

18. 我勸了提多到你們那裏去,又差遣那位兄弟一同去;提多何曾佔了你們的便宜呢?我們沒有順著同一的靈而行麼?沒有跟著同一的腳蹤麼?

19. 你們這一向還以為我們是向你們辯訴呢[註]或譯「辯訴麼?」!不,我們乃是在基督裏、當著上帝面前說話的;而且一切都是為了建立你們的,親愛的阿。

20. 我只怕我到你們那裏去的時候、見你們不合於我所想要的,而你們也見我不合於你們所想要的。我怕有分爭、妒忌、暴怒、營私爭勝、毀謗、打耳喳、自吹自大、擾亂、等事。

21. 怕我再到你們那裏去的時候、我的上帝卑抑了我在你們面前;怕因許多人從前犯了罪、還沒有改悔他們所習行的汚穢淫亂和邪蕩,我就不得不哀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