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既顯然正對你們眼前被揭示為釘了十字架的,誰竟迷了你們呢?
2. 單單這一點我要問你們:你們從前領受了聖靈,是由於行律法麼?還是由於聽受而信呢?
5. 那麼、上帝將靈供應與你們,又在你們身上以動力運行各樣的異能,是由於你們之行律法麼?還是由於聽受而信呢?
8. 經書早就見到:上帝要使外國人本於信而得稱義,所以早就傳好消息給亞伯拉罕說:『眾外國必在你身上[註]或譯「因你而」蒙祝福』。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被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說:『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去行的人都被咒詛。』
11. 靠著律法、沒有人能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是明顯的,因為『人是本於信而稱義才得活著』。
12. 律法原不是本於信的,它乃是說:『凡行這些法的,必靠著這些法而活著。』
13.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被咒詛的,就把我們買出來、使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說:『凡掛在木架上的都被咒詛』;
14. 這是要使亞伯拉罕所受的祝福可以在耶穌基督身上臨到外國人,使我們可以憑著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我且照人事說吧;凡已立定的約,雖只是人的約,也沒有人能廢棄或增訂的。
16. 諸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一個後裔說的。不是說「和眾後裔」、像指著許多人說的,乃是說「和你的一個後裔」、指著一個人說的;那一個人就是基督阿。
17. 我乃是說、上帝所預先立定的約、並不是那四百三十年後成立的律法所能取消、使那應許無效的。
18. 因為承繼產業若是由於律法,便不是由於應許;但上帝恩賜亞伯拉罕、卻是憑著應許的。
19. 那麼、律法怎麼樣呢?律法是為顯明犯法之事而增設的;是臨時的措施、等所應許的後裔來到的;是藉著天使經中間人之手規定的。
20. 立約的中間人原不是為著單方面的,乃是與神人兩面有關的;而發應許的上帝卻是獨當一面的。
21. 這樣,律法與應許相反麼?斷乎不是。假使有一個能使人活的律法曾經頒賜下來,稱義就真是由於律法了。
22. 其實不然,經書乃是斷言萬人都被圈住在犯罪之中,這就使所應許的須由相信耶穌基督、而賜給信的人了。
23. 但「信」還未來到之先,我們都被監護在律法以下、直被圈著、等那以後來到的「信」顯示出來。
24. 這樣,律法就做了我們的童年導師、等候基督來到,使我們由於信得稱為義。
28. 並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的分別了;沒有奴僕或自主、也沒有男女的分別了;因為在基督耶穌裏、你們眾人都是一個人[註]或譯「一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