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人若因我的緣故辱罵你們,迫害你們,並且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12. 你們應該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他們也曾這樣迫害。
13. 「你們是地上的鹽;如果鹽失了味,怎能使它再鹹呢?結果毫無用處,唯有丟在外面任人踐踏。
15. 人點了燈,不會放在量器底下,而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人。
16. 照樣,你們的光也應當照在人前,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又頌讚你們在天上的父。
17.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
19. 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但若有人遵行這些誡命,並且教導人遵行,他在天國中必稱為大。
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就必不能進天國。
21. 「你們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必被判罪。』
22.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都要被判罪。誰若罵弟兄:『你這蠢貨![註]蠢貨:原文音譯是「拉加」,是亞蘭文侮辱別人的用語。』,就要被公議會判罪;誰若罵:『你這白痴![註]白痴:原文是希臘文罵人的詞語,但是有少數學者認為這詞語是源於希伯來文,而把它音譯為「魔利」,意思是「叛徒」。』,就罪該送入烈火的地獄。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供物的時候,如果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對你不滿,
24. 就當在壇前放下供物,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才來獻你的供物。
25. 趁著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的時候,要趕快與他和解,免得他抓你去見法官,法官把你交給獄警,關在監裡。
26. 我實在告訴你,除非你還清最後一分錢,否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28.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犯了姦淫。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裡。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進到地獄裡去。
32.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如果不是因她不貞,就是促使她犯姦淫;無論誰娶了被休的婦人,也就是犯姦淫了。
33. 「你們又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背約,向主許的願都要償還。』
34. 可是我告訴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著天發誓,因為天是 神的寶座;
35. 不可指著地發誓,因為地是 神的腳凳;不可指著耶路撒冷發誓,因為它是大君王的京城;
36. 也不可指著自己的頭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
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如果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39. 可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對抗,有人打你的右臉,把另一邊也轉過來讓他打;
43.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5. 好叫你們成為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使太陽照惡人,也照好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如果你們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稅吏不也是這樣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