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
4. 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註]「祭司...玷污自己」:原文另譯「祭司雖然作為丈夫,也不可為姻親從俗玷污自己」。。
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邊緣,也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
6. 他們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他們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 「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他是歸神為聖的。
8. 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因為他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註]「使你們分別為聖」:撒瑪利亞五經和七十士譯本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是神聖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要用火將她焚燒。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2. 他不可出聖所,免得褻瀆了神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神的膏油為聖冕。我是耶和華。
14. 大祭司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或被玷污的妓女為妻;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處女為妻。
15. 他不可在自己百姓中侮辱他的兒女,因為我是使他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17. 「你吩咐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失明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體之一過長的、
20. 駝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睪丸壓傷的,都不可近前來。
21. 亞倫祭司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