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就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2. 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穿著華麗的衣服,進入你們的會堂,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的衣服也進去,
3. 而你們只看重那穿華麗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裏」,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旁」;
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使他們在信心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6. 你們卻羞辱貧窮的人。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的,不就是這些富有的人嗎?
8. 經上記著:「要愛鄰[註]「鄰」也可譯作「人」。如己」,你們若切實守這至尊的律法,你們就做得很好。
10. 因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違背了一條就是違犯了所有的律法。
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也是成為違犯律法的。
12. 既然你們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要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13. 因為對那不憐憫人的,他們要受沒有憐憫的審判;憐憫勝過審判。
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16.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要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18. 但是有人會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把你沒有行為的信心給我看,我就藉著我的行為把我的信心給你看。
19.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很好;連鬼魔也信,且怕得發抖。
20. 你這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沒有用的嗎?
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得稱義嗎?
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相輔並行,而且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的。
23. 這正應驗了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了神,這就算他為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