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2 章

1. 人奉素祭於耶和華,必獻細麪,傾油其上,加以乳香,

2. 攜至亞倫子孫爲祭司者,取其油麪一撮,及所有之乳香,焚之於壇,以爲記誌,是爲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3. 素祭之餘,當歸亞倫,及其子孫,獻耶和華之火祭中,此爲至聖之品。

4. 如奉爐烤之素祭,必取和油之細麪餅,或抹油之薄餅,俱無酵,

5. 如奉釜烤之素祭,必取和油無酵之細麪,

6. 分之爲塊,傾油其上,是爲素祭,

7. 如奉釜煎之素祭,必以細麪與油製之,

8. 當以所製之素祭,攜至耶和華所,奉諸祭司,祭司攜至壇前,

9. 於素祭中,祭司當有所取,以爲記誌,焚之於壇,是爲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10. 素祭之餘,當歸亞倫,及其子孫,獻耶和華之火祭中,此爲至聖之品,

11. 凡獻耶和華之素祭,皆弗置酵,凡酵與蜜,毋焚爲火祭,以奉耶和華,

12. 獻於耶和華爲初熟之品則可,惟焚於壇爲馨香,則不可,

13. 凡所獻之素祭,必鹽以鹽,與爾立約之鹽,於爾素祭中,不可缺之,爾之諸祭,必以鹽獻,

14. 如獻初熟之品於耶和華,以爲素祭,必奉火烘之麥穗,既擣之新穀,

15. 傾油其上,加以乳香,是爲素祭,

16. 祭司當由所擣之穀,與油,取其少許,及所有之乳香,焚之以爲記誌,是爲火祭,奉於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