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攜至亞倫子孫爲祭司者,取其油麪一撮,及所有之乳香,焚之於壇,以爲記誌,是爲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3. 素祭之餘,當歸亞倫,及其子孫,獻耶和華之火祭中,此爲至聖之品。
4. 如奉爐烤之素祭,必取和油之細麪餅,或抹油之薄餅,俱無酵,
8. 當以所製之素祭,攜至耶和華所,奉諸祭司,祭司攜至壇前,
9. 於素祭中,祭司當有所取,以爲記誌,焚之於壇,是爲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10. 素祭之餘,當歸亞倫,及其子孫,獻耶和華之火祭中,此爲至聖之品,
11. 凡獻耶和華之素祭,皆弗置酵,凡酵與蜜,毋焚爲火祭,以奉耶和華,
13. 凡所獻之素祭,必鹽以鹽,神與爾立約之鹽,於爾素祭中,不可缺之,爾之諸祭,必以鹽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