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 告以色列族云,如有人誤干耶和華之命,爲所不當爲,
3. 如受膏之祭司干罪,貽害於民,則必緣其所犯之罪,取純全之牡犢,獻於耶和華,爲贖罪之祭,
4. 牽犢至會幕門,按手其首,宰於耶和華前,
5. 受膏之祭司,當取犢血入會幕,
6. 染指其中,在耶和華前,對聖所之㡘而灑者七,
7. 復取血少許,釁於會幕內耶和華前香壇之角,傾餘血於會幕門祭壇之基,
8. 取贖罪犢之脂,卽蓋臟及腸間之脂,
9. 腰間二腎與其脂,及肝網,宜悉取之,
10. 如獻牛爲酬恩之祭,而取其脂然,祭司焚之於壇,
11. 犢之皮肉首腿,與臟及矢,
12. 全體攜出營外,至潔清之地,棄灰之所,置於柴,爇以火,棄灰焚犢,必在一處。
13. 如以色列會衆誤干耶和華之命,爲所不當爲,以取罪戾,而不自知,
14. 厥罪既顯,會衆必獻牡犢,爲贖罪之祭,牽至會幕,
15. 會之長老,必於耶和華前,按手其首而宰之,
16. 受膏之祭司,當取犢血入會幕,
17. 染指其中,在耶和華前,對㡘而灑者七,
18. 復取血少許,釁於會幕內耶和華前香壇之角,傾餘血於會幕門祭壇之基,
19. 悉取其脂,焚之於壇,
20. 如獻犢爲贖罪之祭然,如是祭司爲之贖罪,乃蒙赦宥,
21. 攜犢營外,爇之以火,如前所焚之犢然,此會衆贖罪之祭也。
22. 如民長誤干其神耶和華之命,爲所不當爲,以取罪戾,
23. 自知其過,必獻牡山羊,純全無疵,
24. 按手其首,宰於耶和華前,在宰燔祭犧牲之處,此贖罪之祭也,
25. 祭司必以指取血,釁於祭壇之角,傾餘血於壇基,
26. 焚脂於壇,如焚酬恩祭牲之脂然,如是祭司爲之贖罪,乃蒙赦宥。
27. 如有庶民誤干耶和華之命,爲所不當爲,以取罪戾,
28. 自知其過,必緣所犯,獻牝山羊,純全無疵,爲贖罪之祭,
29. 按手其首,宰於燔祭之所,
30. 祭司必以指取血,釁於祭壇之角,傾餘血於壇基,
31. 悉取其脂,如取酬恩祭牲之脂然,祭司焚之於壇,以爲馨香,奉於耶和華,如是祭司爲之贖罪,乃蒙赦宥。
32. 如獻綿羊之羔,爲贖罪之祭,必取牝者,純全無疵,
33. 按手其首,宰於燔祭之所,爲贖罪之祭,
34. 祭司必以指取血,釁於祭壇之角,傾餘血於壇基,
35. 悉取其脂,如取酬恩祭牲之脂然,祭司焚之於壇,在耶和華火祭之上,如是祭司爲之贖罪,乃蒙赦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