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20 章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 以色列族云,凡以色列族,及旅於其中者,以子女獻摩洛,殺無赦,斯土之民以石擊之,

3. 以子女獻摩洛,乃汚我聖所,凟我聖名,我必怒之,絕於民中,

4. 若斯土之民,見其獻子女於摩洛,佯爲不見,不致之死,

5. 我必怒之,與其眷屬,及凡狥欲從摩洛者,絕之民中,

6. 凡狥欲從巫覡術士者,我必怒之,絕於民中,

7. 當自潔爲聖,我乃耶和華,爾之也,

8. 當守我典章,而遵行之,我乃耶和華,使爾成聖也,

9. 詛父母者,殺無赦,既詛父母,罪必歸之,

10. 淫人妻者,淫夫淫婦,俱殺無赦,

11. 烝父繼室,是辱父,罪必歸之,俱殺無赦,

12. 如亂其媳,是爲逆倫,罪必歸之,俱殺無赦,

13. 若親男色,如近婦人,所行可憎,罪必歸之,俱殺無赦,

14. 如人娶妻,並娶其母,是乃邪惡,三人俱爇以火,去邪惡於爾中,

15. 如人與獸淫合,必殺無赦,亦必殺獸,

16. 如女近合於獸,其罪歸之,必殺無赦,亦必殺獸,

17. 如人娶姊妹,無論同父異母,異父同母者,事屬可恥,俱必絕之民中,既辱姊妹,必負其罪,

18. 如婦行癸,人與同寢,婦亦相從,則犯其經,俱絕於民中,

19. 勿烝父母之姊妹,因辱戚屬,俱負其罪,

20. 如烝伯叔之妻,是辱伯叔,俱負其罪,絕嗣而亡,

21. 如娶兄弟之妻,是辱兄弟,斯乃穢事,俱必絕嗣。

22. 當守我典章律例,而遵行之,使我導爾所入之地,不爾吐棄,

23. 我於爾前所逐之族,行此惡事,我實憎之,勿從其俗,

24. 我曾諭爾云,爾必承斯土,卽我賜爾爲業,流乳與蜜之地,我乃耶和華,爾之,區別爾於萬民,

25. 故當區別禽獸之潔與不潔,勿因我所區別爲汚之禽獸,匍匐於地之昆蟲,致己爲可憎,

26. 當歸我爲聖,蓋我耶和華乃聖,區別爾於萬民,俾爾屬我。

27. 無論男女,凡爲巫覡術士者,殺無赦,其罪歸之,當擊以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