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 36 章

1. 約瑟曾孫,瑪拿西孫,瑪吉基列後裔之族長,

2. 摩西以色列族長之爲牧伯者曰,耶和華命我主,掣籤分土,予以色列族爲業,亦命我主,以我昆弟西羅非哈之業予其女,

3. 如適以色列他支派之人,則減我祖之業,而加於其夫之支派,如是,於我籤分之業有損,

4. 以色列族禧年,則女之業,必歸於其夫之支派,而我祖之業必減焉,

5. 摩西遵耶和華命,告以色列族曰,約瑟子之支派,所言是也,

6. 耶和華命曰,西羅非哈之女,任其適人,惟必適父同宗支派之人,

7. 如是,以色列族之業,不至由此移彼,以色列各支派之人,守祖遺業,

8. 以色列支派中,承業之女,必適其父同宗支派之人,使以色列族各承厥祖之遺業,

9. 如是,則業不至由此移彼,以色列支派,必各守其業,

10. 西羅非哈之女,遂遵耶和華命摩西之言而行,

11. 其女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俱適叔伯之子,

12. 歸於約瑟瑪拿西宗族,其業存於父之同宗支派,

13. 以上所載,乃於摩押平原,約但河濱,耶利哥相對之所,耶和華藉摩西,告以色列族之誡命律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