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下第 12 章

1. 耶戶七年,約阿施卽位,在耶路撒冷爲王,歷四十年,其母名西比亞別是巴人也,

2.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訓誨之日,行耶和華所悅,

3. 惟崇邱未廢,民仍獻祭焚香於其上。

4. 約阿施謂諸祭司曰,凡輸入耶和華室,區別爲聖之物,所值通用之金,或各人所估身價之金,或從心所願,輸於耶和華室之金,

5. 祭司各自相識之人受之,修葺殿宇破壞之處,

6. 約阿施王二十三年,殿宇之破壞,祭司尚未修葺,

7. 約阿施王召大祭司耶何耶大,與衆祭司,謂之曰,殿宇破壞,胡不修葺,今而後,勿復受相識者之金,宜出此金,修葺殿宇之破壞,

8. 諸祭司應命,不復受金於民,亦不修葺殿宇,

9. 惟祭司耶何耶大取一匱,鑿孔於蓋,置諸壇側,在入耶和華室之右,凡輸耶和華室之金,守門之祭司咸納於其中,

10. 匱中金多,則王之繕寫與祭司長至,將耶和華室所得之金,核而封之,

11. 以所權之金,付於督耶和華室之工作者,轉予建造之木工及匠役,

12. 又予瓦工石工,復購材木,及鑿成之石,以修葺耶和華室之破壞,並爲一切修室之用,

13. 惟所輸耶和華室之金,不以製耶和華室中之銀杯剪盂角,及諸金銀器皿,

14. 乃以予督工者,修葺耶和華室,

15. 以金付於督理,轉予工匠,不與核算其數,因其行事誠實也,

16. 惟補過祭與贖罪祭之金,不入耶和華室,俱歸祭司。

17. 時,亞蘭哈薛,上攻迦特取之,遂定志上耶路撒冷

18. 猶大約阿施,以其祖父猶大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區別之物,與己所獻爲聖之物,及耶和華室與王宮府庫,所有之金,悉饋亞蘭哈薛哈薛乃去耶路撒冷

19. 約阿施其餘事蹟,凡其所行,俱載於猶大列王紀,

20. 約阿施之臣叛,弒之於近悉羅之米羅宮,

21. 弒王之臣,乃示米押約撒甲朔默約薩拔,王與列祖同葬於大衛城,子亞瑪謝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