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先見哈拿尼子耶戶出迓曰,爾助惡人,愛憾耶和華者,宜乎,因此,耶和華之怒及爾,
4. 約沙法居耶路撒冷,後巡民間,自別是巴至以法蓮山地,令民復歸其列祖之神耶和華,
6. 謂士師曰,愼爾所行,蓋爾聽訟非爲人,乃爲耶和華,爾行鞫時,耶和華與爾偕焉,
7. 當寅畏耶和華,愼爾所爲,因我神耶和華無不義,不偏視,不受賄也,
8. 約沙法亦立利未人與祭司,及以色列族長於耶路撒冷,爲耶和華行鞫聽訟,居於耶路撒冷,
10. 爾之昆弟居於各邑,如有訟事就爾,或爲流血,或犯法度誡命,典章律例,當訓戒之,免其獲罪於耶和華,致耶和華之怒及爾,與爾昆弟,爾依此而行,則無罪矣,
11. 凡屬耶和華之事,大祭司亞瑪利雅總理之,凡屬王事,猶大族長,以實瑪利子西巴第雅總理之,利未人爲爾之有司,當強乃志而行,願耶和華與善者偕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