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事既畢,在彼之以色列衆咸出,往猶大諸邑,碎其柱像,斫其木偶,毀其崇邱與壇,在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諸地,盡除滅之,以色列人乃返故邑,各歸其業,
2. 希西家定祭司與利未人之班次,各循厥職,獻燔祭及酬恩祭,又在耶和華之營門,供役稱謝頌美,
3. 亦定王產所出,以爲朝夕,及安息日,月朔,節期之燔祭,循耶和華律所載,
4. 且命耶路撒冷居民,給祭司與利未人所應得者,俾其專心於耶和華之律,
5. 王諭一出,以色列人輸以穀酒油蜜,及田所產初實甚多,更獻諸物之什一甚盛,
6. 居猶大諸邑之以色列人,與猶大人,亦攜牛羊,及區別歸其神耶和華之物,獻其什一,積之成堆,
8. 希西家與牧伯至,見其所積之堆,遂稱讚耶和華,及其民以色列,
10. 撒督家祭司長亞撒利雅對曰,自民始獻禮物,入耶和華室,我儕恆得足食,多有盈餘,蓋耶和華錫嘏其民,所餘卽此積也,
12. 忠心攜入禮物,及所輸之什一,與區別之物,利未人歌楠雅司其事,其弟示每副之,
13. 耶歇,亞撒細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列,伊斯瑪基雅,瑪哈,比拿雅爲督理,隸於歌楠雅,及其弟示每,遵希西家王,及神室宰亞撒利雅之命,
14. 東門之閽者,利未人音拿子可利,掌樂獻神之禮物,以頒所獻耶和華之禮物,與至聖之物,
15. 其所轄之伊甸,珉雅珉,耶書雅,示瑪雅,亞瑪利雅,示迦尼雅,在祭司諸邑,各有職任,循其班列,頒於昆弟,自尊逮卑,
16. 錄入譜系,三歲以上之男而外,又頒於日入耶和華室,循其班列供役者,
17. 又頒於祭司,循其宗族譜系,又頒於利未人,自二十歲以上,循其班次職任,
18. 又頒於會衆之妻室子女,循其譜系,其人任職,自潔爲聖,
19. 亞倫子孫,居邑郊之祭司,在各邑有錄名者,以所應得,頒於祭司之諸男,及載於譜系之利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