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第 10 章

1. 鈐印之人,哈迦利亞子方伯尼希米,與西底家

2. 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3.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4. 哈突示巴尼瑪鹿

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6. 但以理近頓巴錄

7.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8.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以上皆祭司,

9. 利未人乃亞撒尼耶書亞希拿達賓內,及甲篾

10. 與同宗示巴尼,何第雅,基利他毘萊雅哈難

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3. 何第雅,巴尼比尼努

14. 民長乃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 布尼押甲比拜

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18. 荷第雅哈順比賽

19. 哈拉亞拿突尼拜

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 毘拉提哈難亞奈雅

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毘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瑪鹿哈琳巴拿

28. 餘民,祭司,利未人,司閽者,謳歌者,尼提甯人,及與異邦人絕交,從律者,各偕妻孥,凡有知識聰明者,

29. 皆從同宗顯者,發誓設詛,必遵摩西所傳之律,守我主耶和華一切誡命,律例典章,

30. 不以我女嫁斯土之民,不爲我子娶其女,

31. 如斯土之民於安息日,攜貨物糧食而鬻之,我儕於安息日,或聖日,必不購之,每屆七年,休息土壤,貸金者豁免之,

32. 我亦定例,每歲各輸金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供我室中之役,

33. 如陳設之餅,日獻之素祭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之祭,與聖物,以色列族之贖罪祭,及我室中諸用,

34. 我儕祭司利未人及庶民,掣籤,各依宗族,歲定厥期,獻柴於我室,焚於我耶和華壇,循律所載,

35. 又定厥例,歲攜初登之土產,始實之樹菓,薦於耶和華室,

36. 以我初胎之男,首生之牛羊,奉於我室,給其中供職之祭司,循律所載,

37. 新麥之屑,與舉祭,諸樹之菓,及酒油,納諸祭司,貯於我室之府庫,取田所產,什一以奉利未人,蓋利未人於我所居諸邑,得其物產之什一,

38. 利未人取什一時,亞倫子孫爲祭司者,當有一人與俱,利未人自所得什一中,復取其什一,攜入室,貯於府庫,

39. 以色列族及利未人,當攜穀酒油爲舉祭,至藏聖所器皿之屋,卽供職之祭司,司閽者,謳歌者,所居之處,我儕必不棄我室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