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九年十月十日,耶和華諭我曰,
2. 人子歟,其記錄是日,是日巴比倫王逼近耶路撒冷,
3. 當爲悖逆之家設譬曰,主耶和華云,置鼎於火,傾水於中,
4. 集肉投鼎,卽肉塊之佳者,若腿若肩,充以所選之骨,
5. 取其美羊,積薪鼎下,令水盛沸,以煮其骨於中。
6. 主耶和華曰,禍哉血邑,生銹之鼎,厥誘未去,其中之肉,逐一取出,毋庸掣籤得之,
7. 其中有血,流於光磐之上,不傾於地,爲土所掩,
8. 彼之流血磐上,不掩於土,乃我使然,致我震怒,而行報復,
9. 主耶和華曰,禍哉血邑,我必堆積多薪,
10. 其來積薪,使火炎炎,肉爛湯濃,骨亦焦焉,
11. 厥鼎既空,置於火上而炙之,焚燒其銅,以銷厥汚,而滅其銹,
12. 斯邑勞力致疲,其銹仍未滌除,必炙以火,
13. 爾汚而淫,我欲潔爾,爾不受潔,故爾汚不得滌除,迨我怒息,
14. 我耶和華言之,亦必成之,不食言,不回志,不加矜憫,人必依爾所行而鞫爾,主耶和華言之矣。
15. 耶和華諭我曰,
16. 人子歟,爾目所慕者,我必猝然去之,爾勿悲,勿哭,勿下淚,
17. 爾欷歔,勿揚聲,勿爲死者治喪,首仍束巾,足仍著履,勿掩爾口,勿食人之所供,
18. 我朝與民言,夕而妻死,詰朝,我循命而行,
19. 民問我曰,爾之所爲,與我何與,請以告我,
20. 我對曰,耶和華曾諭我云,
21. 爾當謂以色列家曰,主耶和華云,我之聖所,爾以爲榮,爾目所慕,爾心所惜者,我必使之爲汚,爾所遺之子女,必隕於刃,
22. 彼所爲者,爾必爲之,不掩爾口,不食人之所供,
23. 首仍束巾,足仍著履,不悲不哭,在爾罪中,漸卽消亡,相嚮而歎,
24. 以西結爲爾兆,爾必依其所爲而爲之,斯事既至,爾則知我乃主耶和華也。
25. 人子歟,我去斯民所恃之力,所悅之榮,及目所欲,與心所愛之子女,
26. 是日得脫者,豈不詣爾,俾爾聞之乎,
27. 當日爾口乃啟,與得脫者言,不復緘默,如是爲衆之兆,使知我乃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