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儕被虜之二十五年,正月十日,城陷後十四年,是日耶和華感我,導我至此,
2. 於神異象中,導我至以色列地,置於至高之山,山之南方,若有建築城邑之狀,
3. 既導我至,則見有人,其色若銅,手執麻繩,與量度之竿,而立於門,
4. 謂我曰,人子歟,我所示爾者,爾其目覩耳聞心思之,蓋我導爾至此,乃爲示爾此事,爾所見者,悉以告以色列家。
5. 我見室外,四周有垣,其人執竿,竿長六肘,肘長,較之常肘再加一掌,乃量其垣,廣一竿,高一竿,
6. 遂至東門,拾級登階,量其門閾,廣計一竿,其次亦廣一竿,
7. 有守衛室,各深一竿,廣一竿,守衛室相間五肘,內門之閾,廣計一竿,與門廊相近,
13. 又量門,自左守衛室之頂,至右守衛室之頂,廣二十五肘,門各相向,
16. 諸守衛室,及門內四周之柱,各有窗,閉以斜櫺,廊內四周亦有窗,柱上有椶樹之狀。
17. 其人導我入外院,則見四周有室,地鋪以石,上有守衛室三十,
21. 其守衛室,左右各三,其柱其廊,與上所言之門相同,院長五十肘,廣二十五肘,
22. 其窗其廊,及椶樹之狀,俱循東門之度,登門之階有七級,其前有廊,
25. 門與廊四周有窗,與先量之窗相同,院長五十肘,廣二十五肘,
29. 其守衛室,其柱其廊,度亦如前,門與廊四周有窗,院長五十肘,廣二十五肘,
33. 其守衛室,其柱其廊,度亦如前,門與廊四周有窗,院長五十肘,廣二十五肘,
36. 量其守衛室,及柱與廊,四周有窗,院長五十肘,廣二十五肘,
42. 亦有石鑿之几四,爲燔祭所用,長一肘有半,廣一肘有半,高一肘,宰燔祭及他祭牲者,置所用之器於其上,
44. 內門之外,內院有室,爲謳歌者所居,一在北門旁南向,一在東門旁北向,
46. 北向之室,爲守壇之祭司所居,卽利未裔撒督子孫,詣耶和華而役事者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