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又取鐵鐺,置爲鐵垣,在爾與邑間,面攻而圍之,此爲以色列家之兆。
4. 爾當左側而臥,負以色列家之罪,爾左臥之日幾何,負其罪亦若是,
5. 蓋我定其負罪之年,爲爾作爲日數,三百九十日,我使爾如其數,負以色列家之罪,
6. 其數既盈,爾當右側以臥,負猶大家之罪,歷四十日,找爲爾定一日抵一年,
9. 爾取小麥麰麥,巨豆小豆,粟與粗麥,置於一器,搏之爲餅,爾側臥三百九十日,必食之,
13. 耶和華曰,以色列人於我驅至之邦,食不潔之餅,亦若是,
14. 我曰,噫,主耶和華歟,我心未嘗受汚,自幼迄今,自斃之畜,野獸所裂之物,未嘗食之,可惡之肉,未嘗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