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 48 章

1. 支派之名如左,在北界,由希特倫哈馬道,延及大馬色界之哈薩以難,北向至於哈馬,自東至西,爲所得之區,

2. 之界,自東至西,爲亞設所得之區,

3. 亞設之界,自東至西,爲拿弗他利所得之區,

4. 拿弗他利之界,自東至西,爲瑪拿西所得之區,

5. 瑪拿西之界,自東至西,爲以法蓮所得之區,

6. 以法蓮之界,自東至西,爲流便所得之區,

7. 流便之界,自東至西,爲猶大所得之區,

8. 猶大之界,自東至西,爲爾所獻之地,廣二萬五千肘,自東至西,長如他區之一,聖所必在其中,

9. 爾所獻於耶和華之地,必長二萬五千肘,廣一萬肘,

10. 所獻之聖地,必歸於祭司,北向長二萬五千肘,東向廣一萬肘,西向廣一萬肘,南向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之聖所,必在其中,

11. 斯地歸於撒督之裔,區別爲祭司,供我職事者,昔以色列族迷途時,彼不若利未人之迷罔,

12. 故附利未之界,所獻之地,必歸於彼,以爲至聖之區,

13. 附祭司之地,利未人必得一區,長二萬五千肘,廣一萬肘,

14. 此區歸於耶和華爲聖,利未人不可鬻之,不可易之,其土產之初實,不可歸於他人,

15. 附此二萬五千肘之區,所餘一區,廣五千肘,以爲俗地,建邑築室,亦爲郊野,邑在其中,

16. 其度如左,東西四千五百肘,南北四千五百肘,

17. 邑郊,東西二百五十肘,南北二百五十肘,

18. 附於所獻聖地,其餘之區,東一萬肘,西一萬肘,與聖地相等,其土所產,歸於邑中供役者爲食,

19. 以色列支派,於邑中供役者,必耕種其地,

20. 所獻之聖地,與建邑之地,其式維方,長二萬五千肘,廣二萬五千肘。

21. 聖地與邑地,左右餘地,東二萬五千肘,西二萬五千肘,與聖地相等,必歸於君,聖地聖室,必在其中,

22. 猶大便雅憫二界間之地,除利未人之區及邑地外,咸歸於君。

23. 其餘支派,自東至西,爲便雅憫所得之區,

24. 便雅憫之界,自東至西,爲西緬所得之區,

25. 西緬之界,自東至西,爲以薩迦所得之區,

26. 以薩迦之界,自東至西,爲西布倫所得之區,

27. 西布倫之界,自東至西,爲迦得所得之區,

28. 迦得之南界,自他瑪米利巴加低斯水,迄埃及溪,延及大海,

29. 爾當掣籤,分於以色列支派爲業之地,其所得之區卽此,主耶和華言之矣。

30. 邑之四方及門如左,北方四千五百肘,

31. 邑門依以色列支派之名名之,北向有三門,一流便門,一猶大門,一利未門,

32. 東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約瑟門,一便雅憫門,一門,

33. 南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西緬門,一以薩迦門,一西布倫門,

34. 西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迦得門,一亞設門,一拿弗他利門,

35. 邑之四周,共計一萬八千肘,是日以後,邑名曰耶和華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