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派之名如左,在北界,由希特倫至哈馬道,延及大馬色界之哈薩以難,北向至於哈馬,自東至西,爲但所得之區,
8. 附猶大之界,自東至西,爲爾所獻之地,廣二萬五千肘,自東至西,長如他區之一,聖所必在其中,
10. 所獻之聖地,必歸於祭司,北向長二萬五千肘,東向廣一萬肘,西向廣一萬肘,南向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之聖所,必在其中,
11. 斯地歸於撒督之裔,區別爲祭司,供我職事者,昔以色列族迷途時,彼不若利未人之迷罔,
13. 附祭司之地,利未人必得一區,長二萬五千肘,廣一萬肘,
14. 此區歸於耶和華爲聖,利未人不可鬻之,不可易之,其土產之初實,不可歸於他人,
15. 附此二萬五千肘之區,所餘一區,廣五千肘,以爲俗地,建邑築室,亦爲郊野,邑在其中,
18. 附於所獻聖地,其餘之區,東一萬肘,西一萬肘,與聖地相等,其土所產,歸於邑中供役者爲食,
20. 所獻之聖地,與建邑之地,其式維方,長二萬五千肘,廣二萬五千肘。
21. 聖地與邑地,左右餘地,東二萬五千肘,西二萬五千肘,與聖地相等,必歸於君,聖地聖室,必在其中,
22. 猶大便雅憫二界間之地,除利未人之區及邑地外,咸歸於君。
28. 迦得之南界,自他瑪至米利巴加低斯水,迄埃及溪,延及大海,
29. 爾當掣籤,分於以色列支派爲業之地,其所得之區卽此,主耶和華言之矣。
31. 邑門依以色列支派之名名之,北向有三門,一流便門,一猶大門,一利未門,
32. 東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約瑟門,一便雅憫門,一但門,
33. 南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西緬門,一以薩迦門,一西布倫門,